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部门细则如下: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其他事项,领导信息,直属单位,规划计划,信息指南。 网站百科: 职责调整/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四)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1] 主要职责/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一)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省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通行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六)负责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站(卡)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及收费,负责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拆分和审计监督工作。(七)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九)拟订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实施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十)负责交通运输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宜。(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二)政策法规处。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承办交通运输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三)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承担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交通建设大中型项目的行业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后评价工作;承担交通战备、交通环保、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业统计等工作。(四)财务处。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五)基本建设管理处。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及水路的建设、维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承办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大中型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六)安全监督处。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科技教育处。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引进和开发、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信息化、节能减排、技术标准、质量和计量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八)审计处。承担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及监督工作;开展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重要经济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承办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业内部审计工作。(九)人事处。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技工考评工作;承办统战、出国(境)审查、社团管理等相关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省监察厅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与中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行政编制5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 人员编制/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6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其他事项/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一)根据黔党发〔2009〕7号文件精神,将原省建设厅管理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人员及资产划归省交通运输厅管理。(二)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六、附则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信息/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陈志刚党委书记、厅长李 程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刘 扬副厅长、党委委员罗 强副厅长、党委委员孙 力副厅长、党委委员翟晓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韩剑波副厅长、党委委员潘 海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张群力正厅级干部 直属单位/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重点公路建设办公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路运输(海员)工会交通信息中心交通宣传教育中心厅后勤服务中心*交通报社驻贵州记者站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交通物资总公司 规划计划/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既是贵州可以紧紧抓住并且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又是贵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期,更是贵州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当前,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仍处在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任务非常艰巨。保障交通基础设施的顺利建设,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创新,依靠人才支撑,依靠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作保障。本规划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教育与培训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实际制定。旨在明确十二五”贵州交通运输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未来五年交通行业人力资源支持保障体系的建设,推动交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开展,实现未来交通事业发展的各项目标,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具有重要意义。目录*章十一五”时期发展回顾...1(一)交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成效...1(二)注重产、学、研结合推动教育培训上水平...3(三)交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提升...4(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4第二章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6(一)面临形势...6(二)发展需求...7第三章十二五”交通教育培训发展规划...10(一)指导思想...10(二)基本原则...10(三)发展目标...12(四)主要任务...14第四章保障措施...20(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20(二)稳定投资政策,拓展资金来源...20(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实施能力...21(四)加强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环境...22附件:贵州省交通运输教育与培训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表 23*章十一五”时期发展回顾十一五”期间,贵州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工作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人力资源保障体系建设需要,服务交通运输发展大局,大力实施管理干部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技能型人才培育三项教育培训任务,努力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交通教育培训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为贵州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和保障。(一)交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成效贵州交通运输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主动适应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环境的要求,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贵州省交通教育培训发展规划》,进一步整合干部教育培训资源,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以领导干部队伍、交通执法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教育培训为重点,在全行业大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干部教育培训任务。根据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和交通运输部的指导意见,贵州交通运输业十一五”期间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干部理论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方式大力加强各项教育培训工作,基本形成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并举,干部理论培训与专业技能培训并重,岗位培训与其他各项培训兼顾,结构较为合理,层次较为合适的教育培训体系。五年共培训行业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88258人次,培训规模比十五”提高了8%。五年共举办9期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班,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420余人次,实现了十一五”期间将全省交通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全部轮训一遍的目标。分级分层次培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2560余人次。选派226名人员参加出国(境)培训。通过选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继续教育机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五年来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次超过13240名。完成交通安全、财务管理、工程监理等特殊岗位人员岗前培训1.2万余人次。依托省内外院校及专门培训机构开展学历教育培训,五年来共培养研究生128名,大学本科生2452名,大专生924名。全省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执法、公路营运管理等各类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同时根据交通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要求,认真开展工程监理、造价管理、质量检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高速公路收费监控等急需的专项技术培训活动,较好地提升了全省交通运输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二)注重产、学、研结合推动教育培训上水平坚持在生产、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和造就人才,进一步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通过以产、学、研的结合实施科技项目,抓好国家、部、省、厅四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运用,交通科技创新力度不断加大,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培养了一大批科技人才,科技队伍从小到大迅速发展,高层次人才不断涌现,形成了一个较大规模的创新团队。以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为依托,建成贵州省交通人才基地(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并获得贵州省人才资金的支持。十一五”以来,由于教育培训水平的提高,厅系统4人荣获省管专家,4人获得政府特殊津贴,3人获省青年科技奖,2人获贵州省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奖。教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从不到10人发展到现有的34人。完成中加合作项目桥梁加固和桥梁评价技术交流和培训,加拿大专家在贵州培训工程技术人员120多人次。全省交通系统共有600多人次参加了科研项目工作,在读博士8名,硕士20名,带动一批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三)交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公路职工教育中心等职业教育基地的作用,推动交通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发展。从政策、资金、人才、设备上加大对交职院的支持和扶助,五年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共培养毕业生9759名,2010年通过高职高专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的验收,成为贵州高职教育的排头兵。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坚持深化和完善厂中校、校中厂”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推行职业技能考核多证书制,形成平行交替、岗群轮训”等人才培养模式,努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学院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抓好核心课程建设,新增4门*精品课程,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新建综合实训大楼,拓展实训场所,校园信息化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招生专业42个,专任教师316人,双师素质”教师164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262人,建成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办学实力显著提升。省公路职工教育中心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5年来招收中专学生1867名。(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回顾十一五”我省交通教育培训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从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的要求来衡量,我省交通教育培训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交通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交通教育培训工作仍未完全有效解决我省交通运输人才总量不足的问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培育亟待加强;教育培训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交通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不足、培训基地建设滞后也是制约因素。以上问题和不足,需要从系统的观点、战略的观点出发,多管齐下,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着手,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贵州交通运输教育培训事业可持续发展。第二章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发展需求(一)面临形势十二五”时期是中央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第二个十年的关键五年,交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到2030年将建成678”高速公路网,即六横七纵八联”以及4个城市环线,总规模6851公里,十二五”期间将建成4500公里的高速公路,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的目标,建设任务是十一五”期间的两倍,另外还要实现乡乡通油路,启动通村油路工程,加大内河航运建设,加强客运站点建设等任务。随着交通的深入发展,交通建设体制的变化;城市交通的划入和养护体制的改革,相关职能职责的转变;交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交通的建设,促进交通发展方式的转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等方面都将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面临十二五”交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如何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顺利、健康、持续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支管理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岗位技能优秀的从业人员队伍,这就要求大力发展交通运输教育与培训工作,进一步开发人才资源,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源源不断地提供人力资源和创新人才,保证实现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二)发展需求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业发展形势的需要,教育与培训工作必须始终围绕管理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岗位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建设来开展。1.交通建设体制的变化和职能职责的转变,需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提升行业的管理能力。未来五年,交通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将面临巨大考验。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多业主和BOT、BT等多元化建设管理新模式逐步增多,如何解决好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需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需要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交通体制改革后,城市客运划入交通运输行业,高速公路营运养护体制发生改变,带来了职能职责变化,解决好转型初期的各种矛盾,促进工作顺利开展,需要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交通运输业处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向现代交通运输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交通运输整体已经进入结构优化、网络衔接和运输一体化集约发展的新阶段,如何面临新的发展任务,需要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只有不断提高行业管理干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才能破解交通运输发展难题,承担起新形势下交通运输发展的艰巨任务。2.交通基础设施的深入发展和交通运输行业服务于社会经济的要求不断提高,需要持续增强行业的创新能力。未来五年,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快速发展的时期,建设规模是十一五”期间的2倍左右,将面临更多的工程难题,一是新建工程中的关键技术越来越多,交通基础设施将在贵州很多地质条件更为复杂的地区建设,所面临的技术难题将会更多更复杂;二是大规模的公路建成后养护问题越加突出,交通工程建设向工程养护逐步过渡的时期,保障建成的公路工程在运营期保持良好的状态,是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的问题;三是社会经济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服务能力要求越来越高,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运输的应急保障、公众出行、综合交通规划等这些方面越来越受关注,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服务能力要求越来越高,这也需要我们不断地深入探索。交通运输行业要抓住机遇、克服困难,满足新的发展要求,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打造更多的创新团队,保障交通运输事业实现科学发展。3.适应新形势,提升队伍素质,需要提高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绝大部分工作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及运输服务和汽车维修等相关领域的一线岗位,伴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入开展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交通运输领域的基层从业人员和社会劳动力将会越来越多,大量的交通技能型人才队伍是交通运输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其履行岗位工作的技能是保证交通工程质量、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是做好三个服务”的重要前提。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的一线从业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职业教育培训,难于满足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交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技术精湛、爱岗敬业的高素质交通从业人员队伍。第三章十二五”交通教育培训发展规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人才资源是*资源的发展理念,继续实施科教兴交”和人才强交”战略,紧密围绕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行业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从业人员岗位技能,为实现贵州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交通的原则教育培训必须紧紧围绕贵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需求,突出特色,加快培养贵州交通运输行业急需的各类人才,服务贵州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2.坚持行业主导的原则交通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发挥行业引领作用,行业要主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职业院校的改革与建设,支持交通教育与培训机构提升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促进交通教育培训事业可持续发展。3.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教育培训的对象特点,统筹规划,推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交通教育培训模式相互结合、协调发展。(三)发展目标着眼于贵州省交通运输大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开发交通人才资源,提高交通运输教育与培训机构适应和服务交通能力,推进交通职业学院的示范建设,增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能力,努力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十二五”贵州交通运输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1.干部行政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围绕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要求,通过开展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各级交通管理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着力培养协调多种运输方式发展、组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提供公共运输服务、应对突发事件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基本符合行业科学发展的新要求。2.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围绕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建设,通过交通运输生产实际和科研实践,加快培养行业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加快培养一大批创新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育1-2个省级交通科技创新团队,使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基本适应行业创新发展的新挑战。3.岗位培养力度继续强化围绕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岗位技能的提高,进一步发挥行业优势,通过政策引导和行业支持,加强校企合作,强化岗位技能提升,其中特殊岗位、特殊工种及行业内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达到100%,进一步改善行业技能型人才紧缺的状况,使行业技能型人才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行业快速发展的新需求。4.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机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平台和交通运输行业远程学习服务网络资源,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办学条件,构建体系更加完善、机制更加灵活、渠道更加互通、形式更加多样的交通运输行业终身教育体系,使行业教育培训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满足行业干部职工终身学习的新期待。5.继续深化交通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以就业为导向,调整专业设置,更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实现交通职业教育的更快发展;继续把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办学特色鲜明的全国示范院校,努力提高职业教育服务贵州交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交通行业输送技能紧缺人才1万人以上,使交通职业教育基本适应交通技能人才培训的新需要。(四)主要任务十二五”贵州交通教育培训力求使行业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人员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以适应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更高需求。采取集中培训和分级选送学习培训相结合,为重点专门人才、创新人才提供更多学习深造机会创造条件,以现有交通教育资源为重点,继续强化培训能力,继续支持和引导交通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1.较大规模开展交通管理干部能力培训按照中央、省委和厅党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开展相关培训,以党风、行风教育为基础,开展政治思想、反腐倡廉等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通过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提高交通行业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十二五”期间,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层实施、分级培训”的原则,抓好厅级、处级和各地方交通运输局局长(公路局长)、段长(所长)的教育培训。其中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按省、部有关要求选派学习,着力抓好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处级和处级后备干部、地方交通运输局局长(公路管理局长)、养护段长、运管所长的教育培训,厅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十二五”期间以上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同时,选送公路、道路运输、地方海事(航务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交通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负责人参加交通运输部对口培训;继续强化机关干部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网络应用方面的技能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机关管理干部综合素质和办事效率。未来五年,交通管理人员培训5000人次以上。2.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执业资格培训贵州交通需要一大批掌握*知识技能、具有创新能力、能解决实际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的交通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运输组织、交通环保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在十二五”期间,要通过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把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发展潜质的技术骨干送到科研院所和有关院校学习培养,参加国际间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到贵州进行专业辅导和技术交流,加快培育贵州交通高水平专业创新团队;厅属各单位要健全专业技术干部人才库,确保为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和提升创造条件。十二五”期间,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必须接受32个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培训。厅每年举办1一2期以上新技术、新知识推广培训,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未来五年,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达4000人次以上。培训重点:大跨径桥梁建设、公路桥梁养护加固、路基路面新技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节能减排等。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工作,积极联系相关的培训机构和教师,通过开展合作教育培训的方式,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造价、建造、监理、环评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平台,努力提高考试通过率,不断增加行业执业资格人员,进一步增强相关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为交通大建设、大发展夯实人才基础。3.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未来五年,要重点加快全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厅属各单位要调查梳理岗位技能型人才差缺情况,建立健全特殊岗位和特殊工种技术工人档案,做好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有序培养、补充特殊岗位技能型人才。以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办好职业鉴定站,不断扩大职业鉴定工种覆盖面,加大高级工、技师的培训考证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高级技师培训考证工作,激励行业技术工人提升技术等级的积极性。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生产技能竞赛和技能比武活动,帮助和带动技术工人成长。培训鉴定重点:汽车维修、工程机械、公路养护、特种车辆驾驶等。4.继续抓好学历教育在十一五”已形成的学历教育基础上,继续利用交通运输部支持西部培训平台和交通运输行业远程学习服务网络资源,与国内知名大学联合办学的方式,采取函授、自考助学、远程教育等方式,开办以交通类专业为主的学历教育班,重点开办函授本科、工程硕士、MPA等学历教育培训班,积极支持干部职工结合岗位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或辅修第二专业,依托科技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培养博士生和学术带头人。十二五”期间,通过以上教育培训平台,促使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管理干部中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60%,培养在职研究生100余名和博士生5-10名,技术工人学历层次有所提高,使行业内干部职工的知识结构更趋合理。5.进一步强化岗位培训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安全管理、工程监理、汽车检测、汽车教练、施工机械操作手等重要和特殊工种岗位,必须坚持全面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规定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重点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未来五年,厅将对行业内的执法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健全全省交通安全教育体系,高度重视工程项目建设和道路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教育培训;对所有在岗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部门,每年要为此项培训做好专项管理;重视和有效开展行业内聘用农民工岗位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对农民工安排思想道德教育、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十二五”期间对交通行业内聘用的农民工培训达到100%。6.加强对全省驾驶学校的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以向社会输送合格驾驶员为根本,加强驾驶培训市场的管理。新开设的驾驶学校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审批,对全省已运行的170多所驾驶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省道路运输局每年要对各级驾培管理人员和驾驶学校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教学管理、职业道德等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各级道路运输部门要加强已经持证上岗的教练员管理,每年要定时对教练员进行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旅客急救、货物保管及装载等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各驾驶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充实完善教学设施和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培训,健全完善学员档案及教练员的教学档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未来五年,省道路运输部门将对全省驾驶学校开展评优活动,每年要开展全省教练员技能技术及教学教案等竞赛,不断提高全省驾驶学校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省道路运输局要适时组织对以上工作的督查。7.稳步推进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十二五”期间,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继续依托行业,面向社会,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每年高职招生3500人左右,中职和技工招生500人左右;增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使生产性实训占实践教学总学时的80%以上;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要力争入选*教学团队1~2个;完善学生服务体系,确保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紧贴行业需求,积极开展各类技术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完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的培训鉴定任务;利用自身教学软硬件优势,为交通行业和社会提供各类技术服务;以对口支援的方式,带动省内各职业院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开展教学改革,推动区域内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十二五”期间,要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对学院的基本建设投资,使学院建设成教学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示范性学院。特别是要加快建成面积约12000平方米、投资2016万元的交通教育培训中心,以此拓展交通职业教育基地的功能,使培训基地的校舍等硬件设施能满足大规模交通教育培训的要求。第四章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人才资源是发展的*资源,充分认识交通教育培训工作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精力、更实的措施支持和促进交通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行业教育培训的能力和水平。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交通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十二五”工作规划中,认真部署,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为广大交通职工提供学习培训切实的保障,促进交通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行业发展。(二)稳定投资政策,拓展资金来源各单位要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将交通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每年的预算,保证交通教育培训投入的正常渠道。厅有关部门继续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按照燃油税费改革四个不变”的原则,继续延用提取不低于1%交通规费用于交通职工教育培训投入的政策,使交通职工技术培训工作和交通职工院校的发展得以保持。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规定,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作为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等均应按规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交通职业教育要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机制。规范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实施能力各单位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交通教育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交通教育培训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促进交通教育培训工作者主动投入交通运输发展实践,更加熟悉和掌握交通运输的*发展,适应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和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利用各知名大专院校和社会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对交通教育培训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交通教育培训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四)加强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各单位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积极推动交通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发展,加强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交通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新途径。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培训规律,更新教育培训理念,强化学以致用,探索交通教育培训适应行业人才培养的新方法、新模式。鼓励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培训理念和经验,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需求信息服务体系,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引导交通教育培训工作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交通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扩大交通教育培训工作在行业和社会的影响,动员更多的力量进一步关心、支持交通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交通行业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各级主管部门要对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对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培训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通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都应落实主管教育工作的机构和专门人员,做到教育培训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确保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 信息公开指南/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公信度和办事效率,特编制《贵州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贵州省交通厅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一、信息分类(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法定公开和补充公开两大部分,分三级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列内容仅限于主动公开部分。(二)本机关法定公开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行业标准、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应急信息等9个一级类别23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信息内容包括行业介绍、政策信息、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等6个一级类别7个二级类别8个三级类别。二、编排体系(一)本机关对主动公开信息按\"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单位、责任处室\"的规范进行整理发布。(二)本机关按省政府规范,对主动公开信息建立信息索引。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编号-信息生成日期-信息顺序编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间隔。三、获取方式(一)主动公开信息。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本机关还将利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各类政府交通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信息。1、申请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交通信息。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交通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2、申请方式:(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也可直接访问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2)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填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3)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本机关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后打印。填写完成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寄发到本机关。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3、申请办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有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情况予以书面答复: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4、提交材料目录:公民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5、收费情况:本机关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6、救济途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四、工作机构贵州省交通厅办公室为本机关、厅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机构。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11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
jt.guizhou.gov.cn - 2023-01-16 - 收藏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百科: 现任领导/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施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丁庆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玉强: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程跃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敬启: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江宗法: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章后忠: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参考资料: ) 内设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三)综合规划处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或参与起草相关行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岸线使用审查的有关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核的有关工作;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等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和预算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投融资办法拟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信贷、引资等协调工作;负责厅属单位预决算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收费管理和水上交通规费稽征工作。(五)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劳动保护、卫生监督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准入、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六)建设管理处参与编制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及公路重点养护工程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七)综合运输处(民航机场管理办公室)承担全省综合运输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协调发展;组织客货运输市场调查,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运输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牵头组织节假日客货运输工作;承担民航机场建设行业管理和邮政管理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全省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等行业管理工作。(八)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九)科技处拟订交通运输科技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承担涉及交通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十)交通战备处(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省交通战备管理工作,承担省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规划省内国防交通网路布局,编制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订全省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全省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省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职责调整/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互相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主要职责/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二)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民航机场建设行业管理、项目布局节点衔接以及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承担邮政管理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审核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规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jtt.ah.gov.cn - 2022-10-30 - 收藏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网站百科: ?职责调整/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四)将省铁路办公室负责全省铁路建设筹资职责划给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省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二)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三)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四)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五)指导全省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省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六)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七)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八)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九)负责全省地方铁路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全省航空产业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十)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承担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划和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立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三)综合计划处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地方铁路、民用机场发展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等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省干线航道、港口、枢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地方铁路、民用机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养护、行业管理经费年度投资计划;承担交通建设前期管理和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后评价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扶贫项目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四)科技处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节能减排工作。(五)航空处拟订全省航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提出有关政策、法规建议,承担省内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对全省民用机场、民航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航线的开辟和重大航空任务的实施;承担全省航空产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与上级民航、空域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六)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七)财务处(审计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资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机关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信贷、利用外资的有关财务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规费政策,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管工作。(八)政治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厅管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文明创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属学校管理;承担厅属社团、统战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对内称厅战备处。 人员编制/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4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6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3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22名。 其他事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一)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由原省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更名)、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由原省交通招投标办公室更名)承担省交通运输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上述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承担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过江通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行业管理和普通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标志标线管理,以及公路服务与应急工作。2.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负责全省运政稽查工作(除上航执法以外);负责道路运输场站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3.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承担全省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港口规划(含港口岸线审批)、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港政管理;承担港口规费征收管理工作。4.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本省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管、水上安全检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承担船舶和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的上航执法工作;承担全省重大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5.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承担全省航道(不含长江)、省交通运输部门所属通航船闸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航政管理工作(除上航执法以外);负责航道、省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编制年度养护计划;承担省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规费的征稽管理工作。6.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组织拟订并实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管规定;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以及定额造价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省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参与民用机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7.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二)省铁路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另行规定。(三)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四)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附则/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jtyst.jiangsu.gov.cn - 2022-03-31 - 收藏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交通厅,甘肃运输厅,甘肃交通运输厅官网 网站百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二)下放的职责 1.将厅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解除与厅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2.全省交通行业职工培训交有关院校、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三)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省交通厅的职责。2.将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四)加强的职责 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2.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全省道路、水路、民航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四)负责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公路、水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公路、水路、民航施工企业资质资信的管理工作。(五)负责组织全省公路、水路、民航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航道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工作及交通扶贫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车辆通行费等非税收入的稽征、上缴和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七)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订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八)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十)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涉外工作,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督查、提案办理、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二)政策法规处。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和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工作;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管理公路路政、运政、水运和海事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三)综合规划处。 编制全省公路、水路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会同与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燃油税转移支出初始预算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引导和交通扶贫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农村公路网的规划工作。(四)财务资产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建设筹融资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公路车辆通行费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厅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及资金使用的审查报批;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本、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五)人事劳资处。 管理厅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人才交流、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社团管理及交通系统的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六)建设管理处。 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大中修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和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协调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组织或参与项目竣工验收。(七)综合运输处(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协调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并协调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负责全省道路、水路、民航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负责组织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航道、民航机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及重要国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高等级公路运营。(八)安全监督处。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督管理及民航机场建设、运营安全管理;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九)科技处。指导和管理交通科技工作,拟定行业科技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及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与管理及情报、标准、计量、环保、能源、节能减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十)审计处。拟定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管理、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厅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拟定离退休人员工作的办法和制度;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十二)交通战备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拟订全省国防交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保障计划,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指导有关行业编制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事需求;组织国防交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可行性研究,并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交竣工验收;指导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训练管理,实施应急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动员征用,制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管理和调用。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6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7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二)保留交通工会事业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三)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的分工: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对全省民航业进行行业管理、以工代赈扶贫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管理职责,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交通行业以上职责的组织实施。二是在全省民航建设和行业管理方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铁路民航发展专项规划,衔接国家相关部委争取国家铁路民航项目支持,组织协调铁路民航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的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管理省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及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的职责分工: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出资金支出预算。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拨付。(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jtys.gansu.gov.cn - 2021-11-01 - 收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网站百科: 部门成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以及地方铁路建设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四)将道路运输管理的公共事务职能交给事业单位。(五)将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工作,以及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初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六)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预测、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七)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八)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 主要职责/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外轮理货、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四)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七)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思想政治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三)综合规划处。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及有关规划、收费公路立项的审核工作;提出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省有关专项资金和相关收费公路项目还贷资金安排建议;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和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四)综合运输处。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及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负责省际和省内跨市旅客运输管理以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道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及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五)基建管理处。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工程定额管理工作;承担省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部管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初审工作;组织国家、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六)地方铁路处。拟订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地方铁路的管理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协调地方铁路之间和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交接站或换装站接轨事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监管工作;拟订地方铁路建设投融资办法。(七)收费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收费公路管理及收费站设置、车辆通行费标准以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相关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收费公路立项、收费年限的审核及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登记工作;推进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承担政府还贷公路“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收费公路收费还贷、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清理整顿收费站的相关工作。(八)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九)财务审计处。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经费、外汇、信贷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厅预算缺口的融资管理、拨付及监督使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办理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登记。(十)科技处。拟订交通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十一)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十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厅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交通执法工作。(十三)港航管理局。参与拟订水运和港口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路运政(水运执法除外)和港口行政管理;参与港口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核,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港口及外轮理货、引航等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协助管理水路运输有关经费的统筹使用,协助组织征收和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相关规费;负责组织实施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 人员编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109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兼任港航管理局局长),总工程师1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安全总监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 其他事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一)综合运输体系建立。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全省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二)与省水利厅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省水利厅的意见。省水利厅兴建水利设施涉及航道运输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省交通运输厅的意见。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门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省水利厅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省水利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处理。(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四)船舶检验管理职责的划转事宜,由省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商定具体交接办法后实施。 领导信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何忠友,党组书记、厅长:主持省交通运输厅全面工作。蔡启文,副厅长:负责规划(计划)、人事、外事、战备、离退休人员工作;分管综合规划处、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曾兆庚,副厅长:负责收费、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新闻宣传、机关事务工作;分管办公室、收费管理处、财务审计处。陈冠雄,副厅长: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分管基建管理处、地方铁路处。徐欣,副厅长:负责政策法规、综合行政执法、路政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杨细平,副厅长:负责公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出租车管理、城市铁路和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分管综合运输处。顾青波,副厅长:主持省公路局党委工作刘晓华,副厅长:负责港航管理、安全监督(应急)工作;分管港航管理局、安全监督处。李石稳,纪检组长、监察专员: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直属机关党务和宣传、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工作;分管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党委办公室。王富民,总工程师:负责科技、技术行政工作,领导、协调副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安全总监)工作;分管科技处。杨三喜,党组成员:主持省航道局党委工作。 直属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工作职责:副厅级事业单位,归省交通厅管理。其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国家和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公路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参与拟订全省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国道、省道计划。(三)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负责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省管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组织实施国道、省道建设、改造、养护、管理;指导县道、乡道建设。(四)负责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查处违反路政法规行为;监督、指导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五)组织公路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征稽。(六)负责省投资的非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管理;负责全省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及收费站(点)设置、调整、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初审工作;对全省公路收费站(点)实施行业管理。(七)负责公路科技项目成果评审及推广应用等工作,促进公路行业科技进步。(八)指导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九)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局机关内设11个副处级处(室),核定事业编制136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各1名、副局长(含党委副书记)5名、总工程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各1名,正、副处长(主任)35名。人员经费从征费的公路规费中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核拨。 广东省航道局工作职责:副厅级事业单位,归省交通厅管理。其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拟订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二)制订航道发展规划,拟订航道技术等级及航标质量技术指标,组织航道建设前期工作、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航道建设的管理。(三)负责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过)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航河流进行综合开发和治理,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事宜;发布航道通告,实施与航道有关的水文管理。(四)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和侵占、损坏航道行为;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航道管理的法规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五)负责航道养护费及航道部门管理船闸的船舶过闸费等规费的征收,并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六)负责有关航道方面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七)组织开展航道科学研究、先进技术交流和航道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八)制订本行业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的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局机关内设9个副处级处(室),核定事业编制86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各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各1名,正副处长(主任)27名。人员经费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征收航道规费及省财政补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费改税后由财政核拔)。 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省管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行业指导;实施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机构资质认证和行业管理等。核定事业编制5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3名;总工程师1名。人员经费从收取的工程质量监督费中解决,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核拨。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按不超过20%的比例配备。 广东省交通征费管理中心工作职责: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省交通规费征收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建立、推广收费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拟订、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经费从征管的规费收入中按规定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核拨。 广东省交通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正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能:领导省公路管理局、省航道局工会及全省所属各市、县基层工会;领导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工会和省交通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港、航集团(总公司)工会,指导市、县交通工会;受省总工会委托,联系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和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广东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实施广东、海南两省政府以及两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琼州海峡运输管理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琼州海峡轮渡运力投放的管理,受理本省水路运输企业单位要求经营海峡轮渡运输的申请,并签署初步意见上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协调、处理港航之间从事琼州轮渡运输中的纠纷;组织、指导港航企业做好车船衔接、疏运工作,维护海峡运输秩序;指导港航企业做好生产安全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经费从其收取的海安码头交通管理费中解决,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核拨。 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工作职责: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省管交通基建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标底和结算的审核;负责省管交通基建工程项目造价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建工程施工定额的测定、搜集、整理和编制工作;提供交通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核定事业编制3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总工程师1名。人员经费自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厅机关的物业、物资设备、环境绿化、爱国卫生、房屋维修、公务用车、交通安全、通信、文印、水电、花工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共29名(其中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13名,经费自筹16名)。 广东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工作职责: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交通信息信系统和通信网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设、推广、维护交通部门办公自动化系统;采集开发交通信息资源,提供交通发展信息分析;负责交通量调查;负责重要交通技术资料和文书档案资料的管理;指导交通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经费由省财政厅从核给交通厅使用的交通规费中统筹解决。 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工作职责: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交通建设规划、政策法规、协作运输管理、驾驶员培训管理、世行贷款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的具体工作;为交通系统及社会提供交通政策、管理、运输技术方面的引导和咨询服务。核定事业编制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人员经费自筹。 广东省交通技工学校工作职责:原广东省交通技工学校,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培养交通技能技术工种初级人才。核定事业编制200名,其中校长1名、副校长(含党委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按不超过25%的比例配备。 广东省交通医院工作职责:副处级事业单位,在医疗体制改革前仍由省交通厅管理。主要任务:为交通职工和社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核定事业编制140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按不超过25%的比例配备。 广东省琼州海峡轮渡车辆运输危险品检测站工作职责:不定级别,委托广东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管理,负责对琼州海峡广东至海南方向过海滚装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工作。核定事业编制3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人员经费从交通规费中解决。 信息公开指南/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交通厅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指定地点为:交通厅办证大厅,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交通大厦11楼。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一)公开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二)受理机构交通厅办公室,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交通大厦29楼。(三)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广东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交通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交通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四)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三、监督和保障(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或监察厅举报。(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动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11月15日下午,省交通运输厅召开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推进会。厅党组成员,厅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厅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150余人参加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曾兆庚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驻厅纪检组长李石稳传达中央和省委有关教育实践活动会议精神,部署我厅教育实践活动第三环节工作。徐欣副厅长主持会议。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好全会精神。
td.gd.gov.cn - 2021-10-10 - 收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百科: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省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七)承担全省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责任;负责全省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交通战备工作,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管理和指导交通公安工作。(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和厅领导指示,调度了解交通运输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情况。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政务工作。 二、根据厅领导指示,组织起草、审核全省交通运输工作总结、厅领导工作报告和重要文电、重要汇报材料等综合性文稿。 三、承担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行业相关工作。 四、承担厅调研工作。拟订厅调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或专题调研活动,负责调研成果的收集、评审、应用工作。指导行业调研工作。 五、承担厅会务工作。拟订厅机关会议工作制度,汇总审核厅机关和各专业局会议计划,组织或参与组织厅综合性会议、重大政务活动的筹备工作,安排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务会、专题会和厅领导其他政务活动,整理印发主办会议的《会议纪要》。 六、承担厅文书处理工作。拟订厅公文处理办法,承办厅收文电的登记、呈(传)阅、催办,负责厅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厅直单位文书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厅党、政和厅长印鉴及厅党政介绍信,监督管理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印鉴刻制、启用。 七、承担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拟订督查工作制度,检查、督办厅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厅直单位督查工作。组织“两会”代表、委员建议、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及相关工作。 八、承担厅机关机要、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拟订厅机要保密工作制度,承办厅机要文电和资料的收发、呈(传)阅、保管、核销和立卷归档工作。承办厅党组保密委员会和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厅直单位机要保密工作。 九、承担厅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接收保管厅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等档案,组织档案开发、利用和服务,承办档案统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交通工程项目档案验收。指导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档案、图书资料系列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十、组织续写交通志、交通年鉴、交通大事记,协调指导交通各专业史志的编写工作。 十一、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厅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厅机关行政经费,编制经费预算方案,承办机关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承担厅机关办公类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厅机关办公设备政府采购。 十二、承担厅公务接待工作。拟订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承办分工范围内和厅领导批办的接待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 十三、承担厅信访工作。拟订厅机关信访工作制度,受理涉及我省交通运输的信访事项,指导、协调行业信访工作。 十四、承担厅政务值班管理工作。拟订厅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处理日常值班事务。承办以厅名义接收和发出的电话、电报、传真、电子函件,办理进京介绍信等。协调指导行业政务值班工作。 十五、承担厅门户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六、协调厅文印、收发、为厅领导办公服务等工作,承担厅办公用房分配、调整工作,协调管理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制建设、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法制建设、体制改革工作。 二、拟订交通运输立法、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归口管理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计划编拟、调研、起草、审核、会签、报送、清理、修改和解释工作;编制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会签工作。 四、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重要政策的调研、拟订工作。 五、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组织工作。 六、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执法主体、依据、程序、文书和裁量权标准;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站点布局规划的编拟、设置审核和报批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赔偿的审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办理执法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错案追究。审核发放执法证件、执法监督证件,承担执法装备、服装的标志、式样、标准、使用范围的统一管理工作。 八、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承办厅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九、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规划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划、计划、统计、投资、利用外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结合我省交通实际情况,拟订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编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与其他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集疏运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工作;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工作。 四、承担汇总、编制、上报和下达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场站、管理执法站点、科技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公路、水路、运输场站建设和养护年度计划实施。 五、提出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预算内投资、外资安排意见;组织拟订有关专项资金规模、方向和标准。 六、组织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论证、项目立项及后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行业审查工作。负责沿海、内河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或报批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制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和专题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审核、上报、编发各项统计报表,组织编写统计分析报告;负责统计资料、信息的对外提供和发布;指导行业统计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经营性国省道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承担有关投资协议的签署、报批工作;指导行业开展外资利用工作。 十、组织经济、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推荐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运输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运输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运力结构调整、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运价政策,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四、承担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乡镇交通运输所建设管理工作。 五、承担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综合运输主枢纽规划,指导综合运输枢纽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 六、承担交通现代物流发展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管理的日常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标准、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公路、水路国际运输管理工作,承办公路、水路运输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参与政府间运输协定的拟订和谈判工作。指导行业国际运输管理工作。 九、承担重点运输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重大活动等运输保障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拟订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及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承担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资质审核、转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相关资料,负责招标程序行业监管;组织建立并监管省级交通工程技术咨询体系;发布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和建设市场信息。 三、承担交通重点工程设计文件、概算预算、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设计变更、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审核、批复、转报、备案等工作;协调办理工程建设涉及的土地、环保等方面报批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评优工作。指导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拟订交通财务会计、审计、规费征收、预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省级各项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承办各项贷款资金的落实、归还和核算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引进社会资金及利用外汇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拟订筹融资管理办法,指导行业筹融资工作。 三、承担公路收费站点设置及交通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提出有关交通运输价格政策建议。 四、承担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省级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政策和办法,拟订、下达年度交通规费征收计划,并监督落实。承担交通规费票据管理、收费公路统计、交通规费减免及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指导和审计监督。 五、承担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联网收费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联合稽查;承担联网收费拆账、结算数据审核工作。 六、组织编制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预算,承担预算执行和检查分析工作。转批省级部门预算,监督指导厅属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工作。 七、承担交通预算单位、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及厅属国有交通企业财务报表、财务决算的布置、审核、分析、汇总上报和转批等工作。承办国家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核和资金清算工作。 八、承担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归口管理交通国有资产,承担受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交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办理交通预算单位产权登记,按管理权限协调办理资产购置、调拨、转让、报废处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对外投资等工作。 十、承担交通经费资金、专项资金、建设资金的申请、拨付、转批等工作,监督指导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会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推荐工作。 十一、承担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执行财经法规规章制度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厅属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对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外事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承担厅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厅管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监督、奖惩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干部调配、公务员招考、人员招聘、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军队转业干部(城镇义务兵)安置等工作;承担厅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及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与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人事统计工作;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厅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厅外派、挂职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指导行业有关劳动定员、劳动保护以及劳动工资政策贯彻执行;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社会保险工作。 六、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行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厅表彰奖励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出国(境)团组计划编制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及护照管理工作。 八、指导行业劳动卫生有关工作;承担厅机关医疗管理有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文明创建、文化建设、行风建设等方面工作。 十、承担厅新闻宣传工作。拟订新闻宣传工作意见、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安排厅重大新闻宣传活动。承担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信息化、质量管理、节能减排、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管理制度、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质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研究拟订交通科技、信息化、节能减排、教育与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提出行业年度科技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交通教育与培训及厅属学校招生计划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交通运输重点科研项目、新产品科研攻关、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行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行业科技进步。监督指导行业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归口管理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制订行业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落实。承担重大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管工作。 五、归口管理行业标准、质量管理、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知识产权等项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申报和推广应用,监督行业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节能减排考核评比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科技教育信息、节能减排等有关业务统计分析和科技教育奖励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咨询服务,编报有关统计报表。 八、归口管理厅属学校的教学业务工作。承担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生管理和制度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提出厅属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和调整建议方案。 九、组织交通工程、船舶、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 十、组织行业职工重点培训工作,承担厅属单位、指导行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监督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编制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制落实。 三、承担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对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培训。 四、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资质、企业开业安全条件审查,拟订运输设备安全标准,指导安全生产设施设立、建设和使用工作。 五、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 七、承担应急值守工作。管理厅应急值班工作,接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数据上报和发布工作。统计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数据,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规律进行研究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国防交通法规、规章,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承担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规划,审定国防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提出立项报告。会同有关军事机关,提出交通、通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组织或参与国防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定、检查监督、竣工验收。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交通、通信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组织和调用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军事行动以及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通信保障。 四、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和征用方案,组织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和公安、海洋与渔业、海事、农机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潜力调查。 五、承担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国防交通物资器材储备计划,调配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器材,调整国防交通物资器材储备种类、数量与布局。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防交通宣传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国防交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交通保障队伍训练与演练计划,组织和管理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国防交通工作,负责协调军事运输、油料供应、部队通用装备社会化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八、组织开展国防交通发展战略、国防交通组织机构和保障队伍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提出有关决策建议和改革方案。 九、归口管理交通系统交通战备工作,指导监督交通抗震救灾、防汛和厅直单位人民防空工作,参与拟订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拟订水毁资金补助方案,负责省交通应急战备车队的指挥调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规划,负责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工作,参与项目总体方案和费用预算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战时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民用运载工具财产损失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提出补偿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厅有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参加政治活动、使用车辆、健康查体休养、文体活动、后事处理等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经济、社会及交通发展中的作用。 四、组织编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及遗属的困难补助、走访慰问等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老干部党总支组织政治学习和党的组织活动。 六、承担厅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统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厅机关、驻济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拟订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计划、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归口管理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驻济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四、组织领导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的建立撤销、换届选举、充实调整及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五、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的作风建设,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管理、奖惩工作。 六、承担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行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厅属单位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评审和推荐工作。 七、归口管理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统战、对台、侨务、民族、宗教、双拥等方面的工作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领导厅直机关纪委、工会、团委、妇工委工作,承担厅直机关团委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厅机关和指导驻济直属单位计划生育、义务献血、义务捐献、爱国卫生等工作。 十、承办上级党委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交通公安处(省交通运输监察总队)主要职责 省交通公安处 一、承担交通公安、保卫队伍的组织机构、基层基础业务和装备的建设工作。指导行业内各交通公安处、科、所做好港、站治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监督、检查、指导厅直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交通厅办公区、宿舍区治安管理;督导厅物业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三、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承担交通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承担与地方公安机关的业务协调工作。 五、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交通运输监察总队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指导交通监察队伍执法工作。 三、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管理、督察、考核工作。 四、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执法队伍任职资格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培训计划。 五、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服装、装备的审核、制作、发放、收缴等管理工作。 六、承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面的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站点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精神文明、廉政和行风建设。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1、山东省交通工会 2、山东省交通公安处 3、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 4、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 5、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山东省地方海事局、山东省交通厅船舶检验局) 6、山东省交通厅京杭运河续建工程建设办公室 7、山东省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 8、山东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山东省交通工程定额管理站) 9、山东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山东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 10、山东省交通医院 11、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12、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13、山东省交通干部学校 14、山东省交通技术学院 15、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16、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 17、山东省公路高级技工学校 18、山东省济南船舶检验局 19、山东省青岛船舶检验局 20、山东省烟台船舶检验局 21、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 22、山东省交通厅幼儿园 23、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分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一、贾学英厅长负责交通运输厅全面工作,分管综合规划处、财务处。 二、胡志明副厅长负责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服务中心。 三、任明英副厅长负责科技教育、交通工会、新闻宣传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科技处、交通工会、交通科研所、交通医院及厅直属学校。 四、迟焕然巡视员负责水路运输、港航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港航局、京杭办。 五、高洪涛副厅长负责政策法规、运输管理、场站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运输管理处、道路运输局。 六、韩雪芳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厅直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七、范正金副厅长负责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建设管理处、公路局、质监站、交通规划设计院、交通监理公司。 八、谢涛副厅长负责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交通战备、交通公安、行政执法、通信信息等方面工作,分管安全监督处、交通战备办、公安处(交通运输监察总队)、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九、路康副巡视员协助贾学英厅长分管交通财务审计工作。 十、孔卫国副巡视员协助高洪涛副厅长分管运输管理工作。
jtt.shandong.gov.cn - 2021-10-10 - 收藏农垦总局交通运输局信息网
农垦总局交通运输局信息网 垦区是我国耕地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综合生产能力最强的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和粮食战略后备基地。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突破200亿斤,年提供商品粮180亿斤,占本省商品粮总量的近50%,占省际间可调配商品粮的25%,可供京、津、沪和陆海空三军口粮一年有余。 垦区的交通事业与垦区建设同步发展,佳抚公路建三江段192公里二级白色路面竣工通车,结束了垦区无高等级公路的历史。“十五”期间,通乡和商品粮基地公路建设总里程1,008.3公里。目前垦区已建设并管养公路总里程达到12,493.072公里,主干线以上路网密度达14公里/百平方公里。垦区已建成等级客运站96个、货物运输网4个。拥有各种营运货车7857台,货运交易市场1个,货运站 46个,年货运量1877.28万吨。拥有营运客车590 台,出租车2078台,三级以上客运站96个,年完成客运量881.9万人。汽车维修企业389 家,机动车性能检测站8个。 农垦交通局已建成省级文明单位、总局文明行业建设先进系统和省厅文明行业。连续七年被总局党委授予“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荣誉称号。 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树立交通行业“发展”形象。2006年开工建设商品粮基地公路4项,473公里;农村公路通畅工程123项,1100.3公里;通达工程公路20项,159.5公里,新建、改建、维修农场客运站10个,分场级客运站15个,新建停靠点50个。 按照“路、运、站”一体化原则,完善场、区、队的客运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场区间客运班车的通行率和覆盖率。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发展高效低耗的新型动力。客运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技术性能先进的高级客车。货运发展厢式、罐式货车、大型拖挂车以及集装箱、危险品、冷鲜保鲜等专用车。 坚持“依法治交通”的观念,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交通行业“法制”形象。提高全体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超限超载车辆由治理前的60%下降至6%左右。公路控制区内违法建筑与构建物的控制率达到100%。近年来无一起公路“三乱”行为发生。全系统未发生一起因执法引起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在全省“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中,取得团体第三名的好成绩。全体干部职工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学习法律积极性不断高涨,依法行政的水平能力显著提高,使交通行业管理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全面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提供全方位的交通服务,树立交通行业“服务”形象。每年交通局投入近千万资金改善运输基础设施,改造客货运站、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都在10个以上,改善了乘客出行条件,保障了乘客的出行安全。实行 “承诺制”和“公示制”, 实现了“全天候”服务,方便了车主办理时间。推行营运车辆经营许可网上远程审批,给运输经营者节约了大量时间,为分局农场节约了大量的资金,既方便群众、又提高效益,还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创新的服务理念换来了巨大的回报,年年超额完成交通规费征收计划。连续七年被总局授予“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
www.nkjt.gov.cn - 2020-10-01 - 收藏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是省厅的官方网站,一直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以政务公开为核心、以互动交流为纽带;致力于建设成为新闻发布的窗口、政务公开的平台、政民互动的桥梁、公共服务的门户。网站内容涵盖交通资讯,政务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出行服务,专题报道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快捷导航服务由百万站会员精心整理提供,网站评分为13。截至目前为止,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在百万站的浏览总次数是9466,其中有11名网友极力推荐了该网站,1名网友评论了该网站。总的来说,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是一家早期的河北网站目录(地方门户)网站。
jtt.hebei.gov.cn - 2020-08-10 - 收藏黑龙江交通运输厅官网
黑龙江交通运输厅官网主要涵盖如下的版块:政务公开:交通概况,组织机构,领导信息,公文法规,规划统计,财政公开,招标投标,行政许可,交通审计,交通规费,政策解读,标准规范,交通信息,图片新闻,通知公告,在线访谈,精神文明,人事信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在线办事:出行服务,交通风光,地市查询,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在线咨询,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查询,在线申报公众服务:政策解答,网上投诉,领导信箱,行风热线,公众留言,交通知识,民意征集.....
www.hljjt.gov.cn - 2020-08-09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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