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导航网,为全国用户提供24小时全面的中文资讯,内容覆盖,国内新闻,国外新闻,党建理论,文学美文,金融资讯,网站导航,等一百多个新闻,资讯,导航栏目,欢迎用户浏览-「导航网」 网站百科: 名称/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全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详见: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88年2月13日):中央决定,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分别改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正式名称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详见:中央机构编制网《党中央部门机构》常用简称中央直属机关工委。详见:人民网《中纪委两日两破通报惯例首提“对抗组调查”》“依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决定给予高剑云开除党籍处分”。中直工委。见中直党建网文章《中直工委副书记杨金永会见林芝机关工委唐思英一行》历史称呼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直党委。 机构职责/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央派出机构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根据党政分开的原则,政府部门党组逐步撤销,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将更为繁重。为了分清职责,理顺关系,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加强机关党的自身建设,建议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分别改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央派出机构,分别领导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1] 主要职能中央文件两个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基层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审批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中央反映部、委、办、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执行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今后凡是中央有关部门明文部署的工作,工委不再做重复布置,主要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各部门机关党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栗战书讲话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直工委书记栗战书强调:“中直机关作为党中央的重要工作部门,地位特殊,职责重大,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中直机关各单位的重要政治责任。”张建平讲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抓住了关键和要害,牵住了“牛鼻子”,为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指导。中直工委作为党中央派出机构,肩负着领导中直机关党的工作的重要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落实好主体责任,首先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勇于尽责,敢于担当,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概念、内涵、原则和要求,切实承担起规划指导、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督促中直机关各部委(党组)及各级党组织更好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强化对机关党组织执行党的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其次是要抓好责任落实。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作“三个表率”为总纲和主线,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切实维护纪律,不断增强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纪委工作的领导,扎实推动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惩治腐败工作,认真分析研判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切实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再者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建工作调研,对中直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作“三个表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并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层层传导压力,推动部委(党组)和机关各级党组织更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较后是要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探索构建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用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和制度约束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断把中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领导成员/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栗战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张建平: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中央直属机关党校校长周福启:中央纪委常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王秀峰: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李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段余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周维现: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委员、中央直属机关党校常务副校长。 人员编制/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至18日,中直工委机关在中直党校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共143人参加了培训。 部门设置/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工作机构工委下设精干的工作机构。工委下设纪律检查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中直纪工委,工委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群工部、《中直党建》杂志社中直工委机关党委中直党校 纪检监察中直工委副书记、中直纪工委书记周福启经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商定,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为适应工委的体制,将作相应的调整。中央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工委下设纪律检查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共青团工作经与共青团中央商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团的工作分别受共青团中央和两个工委的双重领导,以工委领导为主。中直团工委 历史沿革/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1988年2月13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中央决定,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分别改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央派出机构,分别领导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 重要动态/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提出“三个表率”中直工委明确提出,中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作表率,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深刻领会“三个表率”、广泛宣传“三个表率”、切实做到“三个表率”,已经在中直机关蔚然成风,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直机关各单位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着力抓好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工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切实作表率,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中直机关各项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保证。查处中管干部2014年9月26日下午,中纪委官网发布了中央网信办副局级干部高剑云(原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五局副局长)的查处结果。近期,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对高剑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高剑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索要、收受巨额贿赂,长期包养情妇并育有一子,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高剑云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依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决定给予高剑云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有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给予高剑云开除公职处分。
www.zzdjw.org.cn - 2022-12-20 - 收藏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gxt.,湖南省工信厅,经信要闻,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网站百科: 简介/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原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适当调整相关职责。 1、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职责划给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4、将原省信息产业厅承担的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 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强全省信息化建设。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省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省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省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省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推进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省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十一)制订全省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五)指导全省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与省财政厅共同管理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归口管理省煤炭工业局、省黄金管理局以及冶金、机械、轻工、石化、纺织、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拟订电力(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财务、机关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二)综合研究室 研究加速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 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除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省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产业政策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信息化及相关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审核重大投资项目;提出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联系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承担省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经济运行调节处 负责全省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并协调实施相关 的应急预案。(六)投资规划处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生产力布 局,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信息 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 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 资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权限做 好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领域省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综合平衡研究提出资金安排预算。(七)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省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 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 标准;组织开展全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 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 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省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九)能源运行处(电力处) 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全省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的改革政策;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全省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省年度发用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十)交通处 调度分析全省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和通信、邮政发展情况,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承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应急管理,归口管理全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参与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指导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发展;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参与申报国家财政性物流补贴资金审定。(十一)原材料工业处 承担冶金、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参与原材料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指导原材料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十二)消费品工业处(医药食品处)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参与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拟订医药、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承担全省药品储备和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十三)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和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并实施装备工业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参与装备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指导装备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十四)中小企业局 中小企业局(对外称湖南省中小企业局)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拟订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指导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指导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小企业局下设发展促进处、服务指导处、融资服务处(规 格为副处级)。(十五)电子通信产业处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省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十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项目;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七)信息化推进处 信息化推进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拟订全省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及重大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指导城市及社区、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指导市州信息化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八)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处 指导全省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组织全省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全省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依法管理数字认证服务机构。(十九)教育培训处 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人才开发与 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行业职业培训工作,参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调查分析工业行业、企业人才素质状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企业培训基地建设;承担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二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分析研究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分析企业稳定情况,排查和参与化解企业不稳定因素;参与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接待处理企业职工来信来访;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国企改革督办任务;承担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领导/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谢超英 主任、党组书记 领导省经信委全面工作。主持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钟志慧 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负责人事、老干、无线电管理工作。 分管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监测站、省无线电设备检测中心。 刘平凡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节能降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业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原材料工业管理及民族、扶贫、援疆援藏等工作。 分管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原材料工业处、省节能监察中心。 李 球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电子通信产业、信息化推进、三网融合、国防信息动员、北院原基建业务及运行等工作。 分管电子通信产业处、信息化推进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省电子研究所、基建二办。 傅雪梅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行政后勤、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财务、政务公开、机关资产、车辆、教育培训、职称、基建 一办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教育培训处、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含省新技术推广站)、省企业经营人才培训中心、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基建一办、石燕湖金茂大酒店、金汇国际大酒店。 陈学伟 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纪检、监察、党务、省直国企改革及维护企业稳定、信访、厂务公开、统战、工青妇等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办公室。 杨晓晋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能源保障、交通运输综合协调、铁路运输专用线管理、煤电油气及铁路运输应急管理等工作。 分管能源运行(电力)处、交通处、省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服务办公室。联系省护路办。 张大方 副主任(正厅级) 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 分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处。 卓 群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投资规划、重大项目(新型工业化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及建设、委管资金统筹及平衡、装备工业管理等工作。 分管投资规划处、装备工业处。 殷林波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经济运行、经济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消费品工业(含医药食品行业)管理等工作。 分管经济运行处、消费品工业处(医药食品处)、省经信委推新办、省经贸信息中心。 黄东红 中小企业局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担保等工作。 主持省中小企业局工作。联系省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熊 琛 总经济师、党组成员 负责政策法规、综合调研、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减负、新闻宣传、软件水平考试等工作。 分管法规处、综合研究室、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宝林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负责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省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省直管县”相关工作。 分管产业政策处、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联系委管协会。 曾柯立 巡视员 负责科技进步、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技处。 张 蓉 副巡视员 协助李球同志工作。 万铁辉 副巡视员 协助殷林波同志工作。 协助傅雪梅同志完成南院机关资产处置与建房协调小组相关工作。 杨宪法 副巡视员 协助张大方同志工作。 黄学工 副巡视员 协助杨晓晋同志工作。
gxt.hunan.gov.cn - 2022-12-04 - 收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省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省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授权经营;整合国有资产,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设区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管企业/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资产总额1200亿元,营业收入近1000亿元)、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资产总额850亿元,营业收入870亿元)、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营业收入526亿元)、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重建机有限公司、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资产总额310亿元,营业收入近700亿元)、*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90亿元,营业收入557亿元)、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370亿元)、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50亿元)、山东省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00亿元,营业收入253亿元)、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超过250亿元)、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控股鲁证期货有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鲁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49亿元)、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鲁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62亿元)、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山东省轻工业供销总公司、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山东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省皮革工业总公司,控股山东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巨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0亿元)、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山东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突破70亿元)、山东机场有限公司(控股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26亿元)、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34亿元)、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6亿元)、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齐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石油天然气开发总公司、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总资产12亿元)、山东省经济发展总公司、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 凯远集团公司、山东省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外商投资服务公司、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总公司。 内设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王绪超 职能: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委会议、委务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新闻报道审核把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省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工作计划;调度了解省管企业和市级国资监管机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情况。 (二)负责拟订规范机关工作运转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党委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并整理印发会议纪要;汇总审核机关会议和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委综合性会议。 (四)负责承办委收文电和资料的登记、审核、拟办、运转、催办、保管等工作;负责委发文稿的审核、制发等工作;负责机关文印管理;负责机关档案管理,指导机关专用档案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印鉴。 (五)负责督查上级工作部署、委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组织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 (六)负责组织收集、整理、报送国资监管工作信息,编印信息简报;指导省管企业和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信息工作;负责大事记和年鉴的编纂工作。 (七)负责机关、省管企业监事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负责机关值班、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委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 (九)负责委机关各类对外新闻报道稿件的审核。 (十)负责协调办理我委不再担任委领导职务省管干部的有关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主要负责人:石长河 职能: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省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省管企业运行情况;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规章和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起草委综合性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和研究性文稿等。 (二)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省管企业改革发展中涉及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集中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省管企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和工作建议。 (三)负责牵头协调委机关综合性调研活动;拟订委调研课题的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委优秀研究成果的申报工作;负责与省管企业、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在重大课题研究方面的联系与协调;负责主办或参与主办委重要研究论坛的组织筹备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拟订委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机关各处室起草的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政策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汇总编纂我委规范性文件汇编。 (五)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六)负责编辑内部刊物《山东国资工作研究》。 (七)负责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负责委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及法律顾问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发展处 主要负责人:李现实 职能: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省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省管企业的主业和发展战略与规划;承担对省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省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战略和途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进退的领域和国有经济重点领域的发展战略。 (二)负责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拟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投资机构、企业集团组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审核省管企业的联合、合资、合并、分立等重组方案,并拟订批复意见;对省管企业整体划出其所属企业或整体接受国有企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协调解决企业重组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审核省管企业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承担省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收集、分析行业发展信息,指导、审核省管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审核、批准并公布省管企业的发展主业。 (六)负责建立完善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引导省管企业按照国有经济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实施投资行为;负责省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和后评价;负责指导协调省管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定鼓励省管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省管企业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转变发展方式;研究拟订指导省管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规划发展工作和市县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考核分配处 主要负责人:邵泽武 职能: 制订完善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省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省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制订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完善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提出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目标,组织签订业绩考核责任书。 (二)负责跟踪检查和动态监控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审核确认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结果。 (三)负责研究制定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四)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省管企业收入分配政策,调控省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 (五)负责研究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薪酬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兑现薪酬和奖惩。 (六)负责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以及改制、兼并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费用的审核确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做好省属困难企业职工救助工作。 (八)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考核分配工作。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监督处 主要负责人:高蔚 职能: 健全省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管理制度,对省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完善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对省管企业有关审计工作,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监督指导省管企业正确执行财会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省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督省管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对省管企业外派财务总监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二)负责拟订省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管理制度;负责对省管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省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负责省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评价。 (三)负责拟订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工作制度;负责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编印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和省管企业财务信息统计摘要和分析资料,研究分析国有资本结构和经营状况。 (四)负责建立全省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收集和汇总省管企业月度财务信息,定期进行财务状况分析;建立和管理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省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库。 (五)负责拟订省管企业改革改制财务审计的管理制度,对省管企业改革改制财务审计报告质量进行审查;负责省管企业决算财务信息质量抽查工作;指导省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全省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管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七)负责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制度,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审核确认省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 (八)负责拟订全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政策和制度,组织省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负责省管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认定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九)负责拟订省管企业捐赠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及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决算报备、绩效评价、清产核资等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产权管理处 主要负责人:柳树公 职能: 研究提出完善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省属企业产权变动的审核和省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的审核;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订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省属企业上述国有资产管理事宜;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全省国有产权登记和变动情况。 (二)负责拟订全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监督检查和汇总分析全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 (三)负责拟订全省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组织起草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程序;选择确定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并对其从事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全省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审核;负责省属企业产权变动和省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审核。 (五)负责研究拟订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管省管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状况。 (六)负责拟订全省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对市县应由省国资委批准的有关企业国有产权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设置确认,监控全省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七)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产权管理工作。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企业改革处(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樊军 职能: 研究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省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推进省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指导省管企业法制建设;承担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制定省管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拟订省管企业改革工作程序;审核省管企业公司制改革和改制退出方案,并拟订批复意见。 (二)负责研究制订省管企业加强母子公司管控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参与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运作试点工作。 (三)负责研究拟订推进省管企业管理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指导省管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总结、推广现代管理方法。 (四)负责指导省管企业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审核并批复省管企业改制分流总体方案。 (五)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协调并推进省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指导省管企业权属企业的分离改制工作;推进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 (六)负责协调省管企业的有关法律事务;指导省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负责省管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咨询工作。 (七)负责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省管企业的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工作;审批省管企业子企业兼并、破产方案;协调指导市县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 (八)负责指导市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主要负责人:刘正希 职能: 研究制定推动省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审核省管企业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资本运作方案;协调省管企业资本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组织省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拟订、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制定推动省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国有企业资本营运工作。 (二)负责省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省管企业融资工作,审核省管企业发行债券等融资方案。 (三)负责审核省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首发上市及借壳上市、增发股票、发行债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增减变动等重大资本运作方案。 (四)负责审核省管企业股份制改制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协调企业资本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五)负责研究制订省管企业担保、质押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研究拟订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负责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办省级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省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 主要负责人:姜桂庆 职能: 指导省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承担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参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工作报告成果的运用和落实。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完善公司治理工作,研究制订加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拟订规范董事会试点、派驻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企业名单以及董事会、监事会配置方案,并协调其与派驻企业、有关单位和委内有关处室的工作联系。 (二)负责研究制订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协助有关处室做好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省管企业监事会考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省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考核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参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工作报告的审核、分析、汇总和报送,抓好报告成果的运用和落实。 (六)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培训工作,以及调研、信息、宣传、业务技术支持及保障等工作。 (七)负责牵头健全完善中介机构选聘监督管理的相关办法,管理中介机构备选库和中介机构专家库;组织中介机构招投标工作。 (八)负责跟踪中介机构履约过程和综合执业质量,审核确认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综合处 主要负责人:姚洪胜 职能: 搜集整理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和省管企业的综合信息并提供内部查询服务;指导省管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委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指导和监督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联系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一)负责搜集、整理、管理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和省管企业的综合信息,并提供内部查询服务。 (二)负责拟订委机关信息化工作总体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硬件网络建设,会同相关处室开发业务应用系统,为机关信息化提供技术保障和维护服务。 (三)负责拟订省管企业信息化工作总体规划;检查、指导省管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和信息化工作的先进经验,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负责联系市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了解掌握市县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市县国资监管工作,推广、表彰先进典型。 (五)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省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处室,帮助省管企业协调处理与地方的关系。 (七)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主要负责人:张晓海 职能: 负责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及其后备队伍建设;承担省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指导省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省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 (二)负责研究提出省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企业名单,并报省委批准;拟订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和备案管理的职务名称,并对审批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及后备人选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办理任免手续;建立后备人才库,不断充实调整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库和外部监管人员后备人才库;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省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及其公开招聘工作;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指导省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党员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省管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协调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省管企业党组织与当地党委的关系,协助所在地党委指导上述企业的党建工作。 (六)负责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建设,指导企业开好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处理反映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负责企业干部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和结果备案、领导人员收入申报和党员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承担省管企业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相当荣誉称号的推荐审核工作。 (七)负责指导省管企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委换届工作;指导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省管企业党员统计、党费管理以及接转党组织关系工作。 (八)负责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选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省管企业推进经营管理人员选用机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有关人才工作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省管企业人才统计及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查、审批事项。 (九)参与研究拟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框架设计、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考核奖惩分配的有关办法。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宣传与信访工作处(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团委) 主要负责人:胡兵 职能: 负责省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省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的组织协调;协调省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工作,承担省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指导省管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处理省管企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协调省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省管企业学习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省管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国资监管工作和省管企业进行宣传报道,指导省管企业加强对内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管理。 (三)负责指导省管企业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省管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指导省管企业群团组织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指导省管企业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承担省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指导省管企业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省管企业统战工作。 (六)负责省管企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办理和督办工作;协调控制省管企业集体访、非正常访等稳定工作,协调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党组织关系的驻济省管企业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工作。 (七)负责指导省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考核省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绩效;调查研究重大信访稳定问题,研究总结省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理论与实践。 (八)负责省国资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件联席会议国企改制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九)负责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工作。 (十)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开展宣传及群团组织、统战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人事处 主要负责人:苏斌 职能: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制定委机关(含纪委、监事会,下同)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委机关临时聘用、借用工作人员的工作。 (二)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处以下工作人员的录用、任免、考核、奖惩、调配、轮岗、挂职、辞退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省管干部的考察、任免、兼职、退休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工资统计工作。 (四)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五)负责汇总、编报以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名义表彰先进的年度计划,并做好有关送审和报备工作;归口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奖励的有关事项。 (六)负责拟订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留学、境内外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拟订省国资委外事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相关审批手续和护照管理工作。 (八)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安排省国资委党委中心组学习。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企业离休干部工作处 主要负责人:冯少锐 职能: 负责指导、协调、落实省管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指导、协调省管改制破产企业制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安置方案和配套措施,督促检查企业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检查省管企业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指导、检查省管企业落实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协调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困和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申报和发放工作。 (五)负责省管企业老干部工作的调研、统计年报和离休干部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省管企业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人员培训、评比表彰等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协调省管企业做好属于省国资委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 (七)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机关党委 主要负责人:牟文军 职能: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的决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建立和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力不受侵犯。 (三)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督促检查及处以下党员干部的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反映委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及处以下工作人员的信访、检举、控告和上述人员的申诉。 (四)负责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机关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委文明机关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和直属单位维护稳定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领导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监事会的统战与群众工作,指导群众组织其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七)参与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工作,参与对干部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郭常礼 职能: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章,检查省管企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委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高省管企业效能。对*“省国资委稽查办公室”的牌子,负责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及市县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工作,承担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违法违规及执业质量情况的综合、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有关指示、决定在省管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指导省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省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三)负责检查、处理省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省纪委、省监察厅查处其中涉及省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 (四)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省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信访、检举、控告,及上述组织、人员的申诉。 (五)负责对省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申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和市县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七)负责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违法违规及执业质量情况的综合、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八)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王仁元: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持省国资委党委全面工作。 谭成义:山东省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主持省国资委全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研究室)、人事处。 胡文容: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正厅级),分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宋文平: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山东省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正厅级),主持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汲斌昌: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山东省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正厅级),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规划发展处、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协助谭成义分管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于常青: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分管宣传与信访工作处(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团委)、机关党委、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国资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稽查办公室,协助胡文容分管企业党建和人才工作。 裴建华:山东省国资委巡视员(正厅级),分管企业离休干部工作处。 李红: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考核分配处、财务监督处、产权管理处。 樊军: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企业改革处(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办公室)、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综合处、省管企业监事会。 韩成峰:山东省国资委副巡视员。
gzw.shandong.gov.cn - 2022-10-22 - 收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百科: 历史沿革/*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81年,*政府开始采用发行国债的形式筹措资金,证券市场开始发育。1984年,股票在*大陆出现。这一阶段证券业主要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1990年代初,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证券市场正式建立。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证监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确定*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但依然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监管执行机构。此时证券经营机构仍由*人民银行监管。 1997年8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证监会监管。当年11月,*政府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原由*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证监会统一监管。 1998年4月,*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委合并,*证监会成为正部级事业单位,专司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职能。 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证监会的职能。 职能及职责/*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5.统一监管证券业。 职责1.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 2.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3.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境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督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1]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设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出台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处罚委员会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意见。 直属事业单位研究中心研究草拟资本市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对资本市场发展、运行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持;为草拟资本市场法规规章、政策措施或具体监管工作提供咨询意见;*证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信息中心研究、草拟证券期货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管理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管理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联络国家相关标准化管理机构及国际标准化组织;负责证券期货业科技管理;规划建设证券期货监管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管理证监会互联网站及资讯系统,负责证券期货行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与推进;负责证监会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以及公共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管理机房,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负责会机关电子类办公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为证券期货监管相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管理证监会图书馆;指导派出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行政中心根据证监会后勤业务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其发展的规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为证监会机关办公提供服务保障,为机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生活服务;负责证监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保证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承办指定范围的外事接待服务、国际会议、国内会议以及各省市来京联系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承担办公厅、国际合作部、人事教育部划转的保卫、有关文件资料的印送、外事服务及文秘人员的招聘与管理等职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职能;并按规定在保障机关办公服务的前提下对外开展社会化服务。稽查总队承办证券期货市场重大、紧急、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批办的其他案件。稽查总队内设20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调查一处至调查十五处,内审一处,内审二处,技术支持处和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总队行政事务和党务管理工作;调查一处至调查十五处负责承办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重大、紧急、敏感类及跨区域案件调查,十五个调查处分别由五个调查大队负责协调;内审一、二处交叉分工,负责总队各调查处提交的调查终结案件的内审复核工作;技术支持处负责案件调查电子取证、信息协查、稽查办案技术支持系统开发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总队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 内部职能部门根据上述职责,*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3个职能部门:办公厅草拟机关内部办公的规章制度;协助会领导组织机关的日常办公;组织会内有关重要文件的草拟、修改;负责机关的新闻宣传工作,编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信息刊物及其他资料;管理机关的财务、资产、档案;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的议案、提案。办公厅内设咨询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的国际国内顾问提供服务,承担咨询顾问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发行监管部草拟境内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证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审核企业债券的上市申报材料;按规定监管境外上市中资企业的有关活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拟订创业板证券发行的法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监管创业板证券发行活动;监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的相关的保荐业务;协同拟订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规则,负责创业板发审委组建及运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拟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订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市场监管部草拟监管证券(不上市流通的国债及企业债券除外,下同)的交易、清算、登记、托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证券交易、清算、登记、托管机构的设立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上市品种;分析境内外证券交易行情;监管境内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活动。机构监管部草拟监管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各类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并监管其业务活动。风险处置办公室组织研究、草拟证券公司风险监控、处置和重组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案;指导、协调、监督证券公司风险监控、处置和重组工作;就重大事项与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协调,组织沪、深专员办、各派出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公司风险监控、处置工作;交办的其它工作。上市公司监管部草拟监管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并监督检查境内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合并分立、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等事项;监管境内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主要股东发生变更等事项;监管境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督境内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基金监管部草拟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按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机构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按规定监管中外合资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监管一部负责期货市场总体规划、产品创新、市场监管、市场信息统计分析、法规制度建设、市场对外开放以及期货行业技术安全与进步等工作,包括拟订期货市场监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及章程、业务规则,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上市期货产品及合约;跟踪分析境内外期货交易行情;监管期货交易、结算、交割及其相关活动;研究境内外期货市场;监管境内期货市场信息传播活动;审核商业银行从事保证金存管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监管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监管一部下设综合处、市场监管处、市场法规处、产品与创新处、信息统计处和技术处6个处。期货监管二部负责期货市场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包括期货公司、投资咨询机构、中间介绍商、商业银行期货中介业务等),包括拟订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监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与业务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中间介绍业务机构的业务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审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境外期货业务活动;监管境外机构从事的境内期货业务活动;指导监督期货业协会的有关活动。期货监管二部下设综合处、审核处、境外期货处、公司检查一处和公司检查二处5个处。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草拟稽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的规则、实施细则;组织调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执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决定;处理有关证券期货业务的来信来访。法律部(首席律师办公室)草拟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审核会内各部门草拟的规章;对监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在授权范围内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组织办理涉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审核律师及其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日常事务,办理案件交接和移送事项,组织安排听证、审理会议,协助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开展相关工作。会计部(首席会计师办公室)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财务制度,拟定证券期货业及上市公司的会计财务实施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审定后执行;审核会内各部门草拟的有关证券期货会计财务的规章;对监管中遇到的会计、财务、资产评估问题提供咨询;审核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其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按规定监管证券期货机构执行国家的会计、财务规定并实施财务和离任审计;统一协调证券期货市场的收费、税收政策;草拟有关监管经费的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并经国务院收费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审核机关、派出机构、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及收支活动。国际合作部草拟证券期货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境内与境外有关机构的交流合作活动,管理境外援助项目;联系有关国际组织,负责*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关系的有关事宜;按规定安排机关人员出访和接待境外人员来访;协助会内有关部门履行其境外证券期货监管职责;协助会内人事教育部门对机关、派出机构的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出国(境)的培训教育;按规定归口管理证券期货系统的涉外事务。人事教育部草拟机关、派出机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按规定对派出机构、交易所及有关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组织机关、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境内外培训教育;指导证券期货交易所及有关机构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1、起草有关加强对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2、对会内各部门向派出机构拟发的含有政策性和程序性的指导性文件提出意见。3、评估派出机构的工作,检查派出机构贯彻会党委和主席办公会议部署工作的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4、负责与派出机构的信息沟通,编发工作简报;组织经验交流并协助办公厅组织召开有关派出机构的重要会议。5、负责对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分析;参与研究派出机构职权划分、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6、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监察局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查处本系统及其党组织、党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的行为;受理对本系统的组织或个人的检举、控告及本系统的组织或个人的申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 派出机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证监局,作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监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派出机构名录北京证监局天津证监局 河北证监局 山西证监局内蒙古证监局 辽宁证监局 吉林证监局 黑龙江证监局上海证监局江苏证监局 浙江证监局 安徽证监局福建证监局江西证监局 山东证监局 河南证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南证监局 广东证监局 广西证监局海南证监局重庆证监局 四川证监局 贵州证监局云南证监局西藏证监局 陕西证监局 甘肃证监局青海证监局宁夏证监局 新疆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大连证监局宁波证监局 厦门证监局 青岛证监局上海专员办深圳专员办 领导干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席 :刘士余纪委书记:王会民副主席:姜洋副主席:李超副主席:方星海主席助理:赵争平主席助理:黄炜[2] 回应杨剑波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3日,证监会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杨剑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一如既往地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报道/*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1日,*证监会公布了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包括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保留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一是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二是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三是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四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五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六是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七是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八是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取消1项职业资格许可的项目名称为: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近期期指的大幅波动显然也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张晓军表示,近期,股市出现较大幅度下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也出现大幅下挫。根据证券和期货交易所市场监察异动报告,证监会决定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对涉嫌市场操纵,特别是跨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专项核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将立即立案稽查,严肃依法打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办。2015年7月5日,为维护股票市场稳定,*证监会决定,充分发挥*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维护市场稳定的能力。*人民银行将协助通过多种形式给予*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支持。进入2015年9月份,证监会“火力全开”,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毫不手软。据观察者网统计,从9月2日至9月19日,证监会共开出了17.6亿元的罚单,涉及券商、期货公司、对冲基金、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家机构和个人。其中,“牛散”袁海林涉嫌操纵股票,亏损2.78亿,但仍被罚300万元。证监会重点打击的行为包括操纵市场、非法经营(证券服务)、违法违规(券商期货)、违法减持和短线交易等五种,共立案40宗。其中,涉嫌操纵市场的有7宗案件,涉及1家机构和6名个人。东海恒信因涉嫌操纵180ETF被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7.37亿元(罚款5.5亿)。这也是近期证监会开出的*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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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_黄河网 网站百科: 简介/黄河水利委员会 中国历代都有负责治河的河官,但都是在黄河下游做修防工作,没有统一的治河机构。1933年成立黄河水利委员 黄河水利委员会会,“掌握黄河干支流兴利防患事务”,李仪祉任委员长。1947年改名黄河水利工程总局,隶属中华民国水利部。1946年,冀、鲁、豫解放区人民政府建立冀鲁豫黄河水利委员会,王化云任主任。1949年经调整后改称黄河水利委员会,下设山东和河南黄河河务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规划设计院、黄河中游治理局和水利科学研究所、引黄灌溉试验站等,成为全流域的水利机构。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①负责黄河中下游重点枢纽及两岸堤防河道的管理、维修、加固,受水利部委托负责防洪调度和防汛抢险;②编制黄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③调解处理流域内省与省和各部门之间的水利矛盾,调配下游引黄灌区引水量;④负责黄河中游水土流失区治理,开展水土保持工作;⑤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⑥代水利部管理流域内中央直属水利建设项目,并代部审批或审查流域内地方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1946年以来,对黄河下游堤防进行了三次全面的加高加固,开辟了东平湖、北金堤滞洪区,使黄河下游防洪体系初具规模,兴建了干支流水库,开辟了下游两岸引黄灌区,治理中游水土流失面积10万km2。同时,对全流域进行了系统的水文观测和大量试验研究及勘测设计工作,先后编制了黄河流域规划、黄河中游多沙支流治理规划、黄河下游防洪规划和黄河口整治规划等。会刊为《人民黄河》。出版物还有《中国水土保持》。 历史沿革/黄河水利委员会 黄河水利委员会起源于1946年2月在中国共产党解放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的冀鲁豫黄河故道管理委员会, 由当时的冀鲁豫行署主任徐达本兼任主任。1946年5月, 黄河故道管理委员会改称冀鲁豫区黄河水利委员会,由王化云任主任。1949年6月, 中共解放区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继由王化云任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黄河水利委 员会改属国务院水利部领导。黄河水利委员会于1956年正式成立,经过40年的发展和建设,现已成为国家甲级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共有在职职工192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68人,教授级高工34人、高级工程师118人、工程师414,并有先进的仪器设备,1990年TQC达标,计划於1997年通质量体系认证,具有承担特大型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科研、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的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1978年以来,共获得科技进步奖123项,其中*14项,省、部级37项;1992年被国家建设部、国家统计局评为全国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百强之一。中国黄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治理开发、统一调度和工程管理的专职机构(副部级单位)。为水利部派出机构,驻地河南郑州市。1933年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掌握黄河干支流兴利防患事务”。1949年经机构调整,重新组建黄河水利委员会,下设山东和河南黄河河务局,以后又陆续增设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局、规划设计院、黄河中游治理局、水利科学研究所和引黄灌溉试验站等单位。 相关法规/黄河水利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87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黄河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在黄河流域和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内陆河区域内(以下简称流域内)的派出机构,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内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一)负责《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行政复议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约调处工作。(二)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授权,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技术审查;编制和下达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三)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拟订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实施水量统一调度。组织或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或协调流域主要河流、河段的水文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水文工作;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四)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水体、重要水域和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和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流域内干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流的主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河道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监督。(五)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指导、协调、监督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或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流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工作。(六)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河段、河道、堤防、岸线及重要水工程的管理、保护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指导流域内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除险加固进行检查监督,监管水利建筑市场。(七)组织实施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区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与治理;组织流域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指导流域内地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八)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拟订直管工程的水价电价以及其他有关收费项目的立项、调整方案;负责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资金的使用、稽察、检查和监督。(九)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任主任/黄河水利委员会 徐达本 (1946年2月-1946年5月) 冀鲁豫黄河故道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化云(1946年5月-1949年6月) 冀鲁豫区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王化云(1949年6月-1982年5月) 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袁 隆(1982年5月-1984年11月) 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龚时旸(1984年11月-1987年11月) 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钮茂生(1987年11月-1992年8月) 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亢崇仁(1992年8月-1994年1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綦连安(1994年1月-1997年5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鄂竟平(1997年5月-2001年5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2001年5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参考资料/黄河水利委员会 info.datang/H/H1615.htmciia/pyciia/Dnews/manage/news/news_show.asp?id=14738
www.yellowriver.gov.cn - 2022-03-14 - 收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站百科: 机构简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1] 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十一)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职能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二)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三)发展规划司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四)国民经济综合司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五)经济运行调节局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七)固定资产投资司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九)地区经济司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中部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十)西部开发司组织拟订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西部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十一)东北振兴司 组织拟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十二)农村经济司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十三)基础产业司。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十四)产业协调司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十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十七)应对气候变化司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十八)社会发展司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十九)就业和收入分配司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二十)经济贸易司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二十一)财政金融司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二十二)价格司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二十三)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二十四)法规司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二十五)外事司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承担机关日常外事工作。(二十六)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二十七)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二十八)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国家物资储备局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1]
www.ndrc.gov.cn - 2021-12-08 - 收藏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
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 网站百科:*民主建国会,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是*民主建国会的一个地方组织。“文化大革命”后的1977年11月。民建湖南省地方组织恢复活动。1983年民建中央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的行动纲领。民建省委根据这个行动纲领,积极组织、帮助和推动会员做好本职工作,以自身经营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专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并与省工商联共同开展经济咨询、专业培训和智力支援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工农业生产,被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授予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的先进单位。民建省委与省工商联(合称两会)在历史上有着关系密切长期团结协作的传统。由于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发展,工商联民间商会、人民团体性质的明确,民建作为参政党地位的确立,从1988年起,两会机构分设,领导不再交叉兼职,机关人员各自开展工作。民建省委根据不同时期形势的发展和成员结构的变化,自觉地把*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民建湖南各级组织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自身建设,逐步实现各级领导班子新老交替,顺利进行政治交接。积极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认真履行参政党的政治职能;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服务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加强民建省委会机关各项制度建设,在政治上、组织上、工作上都有进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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