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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教育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履行以下职能:(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组织协调对厅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四)综合管理全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市县及省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五)审核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研究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办学标准;组织审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省编教材。(六)负责部(委)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中专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对其他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厅管中专校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七)负责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中专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高校的统战工作;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八)协同省纪委(监察厅)做好部(委)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中专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指导其他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九)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十)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十一)负责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十二)主管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中等专业教育的招生工作;拟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省属学校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归口管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十三)规划全省高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的科技创新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组织高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十四)统筹管理和指导高等教育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工作。(十五)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省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十六)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管理我省出国留学和来我省留学的有关工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十七)统筹规划并指导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十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江苏省教育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信访、保密、教育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兄弟省市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区域教育现代化实施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承担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三)发展规划处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省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工作;拟订全省各类高等教育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承担厅管学校的基建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规划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四)基础教育处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指导基础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省编教材;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工读学校教育工作。(五)职业教育处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六)高等教育处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统筹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校专业设置与学科、教材建设;指导高校本、专科生培养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校实验室、图书馆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指导高校信息化建设工作。(七)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研究生教育和学位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的审批以及硕士点、博士点设置审核工作;组织对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检查;承担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八)社会教育处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九)师资处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组织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市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十)高校学生处承担高校学生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大学生常规管理;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高校招生政策;承担高校学生转学审核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奖惩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十一)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规划、指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承担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校思想理论、舆论阵地、校园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德育和社会实践;协调厅管学校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二)科学技术与产业处规划、指导高校科学技术工作;指导高校科技体制改革;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产学研结合和科技产业发展等工作;指导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协调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工作。(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十四)组织处(统战与群工处)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党委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指导高校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负责厅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参与做好高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统战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做好民主党派、侨联台联和民族宗教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十五)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承担高校网络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卫生、校舍、实验器材、药品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十六)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拟订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进行督导的规章制度;组织对市县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七)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我省出国留学和来我省留学人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承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事项;承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审核、监督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前期审核论证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厅管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十九)财务处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负责厅管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承担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国家专项拨款、赠援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贷款;指导、协调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工作。(二十)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市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审计处 负责厅管学校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班子/江苏省教育厅 沈 健 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胡金波 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正厅级)丁晓昌 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任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院长殷翔文 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蒋吉生 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厅党组成员杨湘宁 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 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倪道潜 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潘漫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厅党组成员李世恺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步锦昆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洪 流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直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江苏省电化教育馆江苏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江苏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教育结算中心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中心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信息公开/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江苏省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江苏省教育厅编制了《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苏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到江苏省教育厅《指南》发放处领取。一、政府信息的分类江苏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类。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分为七个类别:1.机构概况;2.教育政策法规;3.教育规划计划;4.教育业务工作;5.教育行政审批;6.教育统计数据;7.其它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7项内容。江苏省教育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三、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一)主动公开信息江苏省教育厅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江苏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厅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方式等获取信息。(二)依申请公开信息1.申请方式申请人需向本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江苏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江苏省教育厅一楼大厅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一是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二是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江苏省教育厅工作人员作好记录。三是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江苏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2.申请办理流程江苏省教育厅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江苏省教育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江苏省教育厅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3.申请处理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江苏省教育厅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江苏省教育厅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对收到的有效申请在登记后出具《登记回执》(表样见附件),再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4.收费标准江苏省教育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物价局确定后收取。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是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时间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规定执行。五、申诉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监察室投诉。认为江苏省教育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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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政策法规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计处、民办教育处、政务服务窗口,省招生考试院、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化工学校、脱贫攻坚专班、从江工作专班。 网站百科: 机构设置/贵州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设16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厅(委)机关重要政务,负责文秘、会务、督办、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宣传、财务、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及有关教育法规的实施意见,依法受理教师、学生申诉,办理教育系统行政复议事项;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三)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组织指导职称评聘、评优评特和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及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四)组织处指导省属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制定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考察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指导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指导省属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统战及知识分子工作。(五)计划财务处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审核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与变更;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指导学校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管理各类教育收费;审定省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制订基建投资计划;监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赠援款和贷款;负责全省教育事业、基建、财务统计及信息工作;监督管理高等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协调指导高等学校的后勤改革和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六)基础教育处指导、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发展目标,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管理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学具,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和教辅资料;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管理会考工作;指导中小学现代技术教育、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室建设的管理工作。(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统筹管理全省各级各类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拟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制定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办法和办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协调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指导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现代技术教育、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室建设的管理工作。(八)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管理全省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学位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拟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与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技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校办产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九)民族教育处综合协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拟定并实施全省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以及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指导少数民族特殊教材建设,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十)师范教育处指导全省师范教育工作;统筹管理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工作规划、管理办法与评估标准;指导中等师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建设、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和师范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十一)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处指导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管理全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负责省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以及稳定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出版物的监督管理;指导高等学校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二)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类高等、省属中等专业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令性分配计划;研究制定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十三)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省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指导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制定高等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性学生体育、卫生和艺术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协调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十四)外事处负责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全省出国留学和外国文教专家、外国留学生工作;指导教育对外宣传和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十五)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承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行使省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十六)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评估检查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体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7名。加挂审计室牌子,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职能介绍/贵州省教育厅 职能介绍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二)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三)指导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四)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按权限审核、审批高等学校的设置与变更;指导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组织开展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五)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六)规划并指导省属高等学校的党建、统战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参与考察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七)规划并指导全省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八)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省属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协调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省重点学科建设。(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以及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十三)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四)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十五)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动态/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体育考试”),逐步完善体育考试评价制度,2008年7月,我厅在贵阳召开“2008年全省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总结会议”,对各地体育考试施行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深入的分析论证,并组织专业人员对考试方案和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以下简称“《体考方案》”)印发给你们,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对《体考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附件: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联系人:严卫联系电话:00851-5283676 相关词条/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贵州省教育厅电话贵州省教育厅网站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贵州省教育厅人事处贵州省教育厅高教处 参考资料/贵州省教育厅 guizhou/main_index12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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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方网站 . 网站百科: 一、职责调整/黑龙江省教育厅   (一)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行使教育部下放的我省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五)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大地方统筹力度,深化省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改进并创新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六)加强全省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黑龙江省教育厅   (一)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省级课程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全省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成人教育宏观指导工作。  (六)指导全省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省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承担各类高等教育教学的统筹管理,拟订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协调工作;指导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控;指导高校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省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全国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国家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参与和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服务计划。  (十二) 规划、指导全省高校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协调高校参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研究基地发展建设及科研重大项目研究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高校科技和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科研成果奖励、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与管理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承担省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负责全省高校宣传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稳定工作;负责全省高校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展规划;领导党的关系隶属于省委的高校党的工作,指导党的关系隶属于市、地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高校党的工作。  (十七)会同省委组织部负责对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后备干部进行考察,对省属高校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高校中省管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和代省委决定任免部分专科学校副校级领导干部。  (十八)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与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九)指导全省高校和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负责宣传落实全省高校统战理论、方针和政策,负责高校统战工作的综合统筹和协调,负责高校统战信息统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党的关系隶属于省委的高校和教育厅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党的关系隶属于市(地)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二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黑龙江省教育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高校工委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处与其合署)。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会务、督办、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新闻宣传及信息、财务、资产 、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负责并指导全省高校和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省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综合性教育法规、政策;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省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审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中等以上民办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拟订省属普通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审核汇总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指导高校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  (四)人事处。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担高校劳动工资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助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省属高校机构编制;统筹协调全省教育系统奖励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省教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省属普通高校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全省教育捐资和贷款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一处(民族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及各项专题教育工作;指导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指导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审定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指导选用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教材;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承担少数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七)基础教育处二处。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普通高中德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民办高中、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审定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课程教材、指导选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教材;指导普通高中、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协调、指导普通、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  承担各类高等教育教学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控工作;负责省属高校师资培训提高工作;拟订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工作。  (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十一)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负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务和厅直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中小学特级教师审定;负责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指导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  (十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全国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三)思想政治教育处(高校工委宣传部与其合署)。  负责全省高校宣传工作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与改革工作;负责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指导高校教代会、工会、妇联等工作;掌握和研究高校政治动态;负责高校政治稳定工作。  (十四)科学技术处。  拟订全省高校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高校参与承担国家和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及重大科研项目并指导实施;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发展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和科技产业发展;负责高等学校版权、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工作;协调高校出版社和学报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学生处(高校工委学生工作部与其合署)。  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奖惩等相关工作;负责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共青团、学生会工作;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六)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省研究生的培养指导、学籍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指导与管理工作;承担省重点学科及其带头人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与信息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承担语文课改试验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全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国(境)外学生来我省学习有关管理工作;审核全省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教师)资格和聘用外国专家(教师)人员资格;审核、监督全省中外合作办学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九)远程教育处。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与统筹建设;负责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及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大学及分校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工作;负责全省电化教育和教育音像出版工作;负责远程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中国教育科研网在本省的相关工作。  (二十)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与其合署)。  负责对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后备干部进行考察;负责省属高校中层干部任免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全省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党的关系直接隶属于省委的在哈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二十一)高校工委统战部。  负责宣传落实全省高校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负责联系高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高校的民主政治建设;负责高校民族、宗教及港、澳、台胞和海外侨胞与海外学人的统战工作;负责高校统战信息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在哈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室。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四、人员编制/黑龙江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17名(含军转干部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厅级领导职数:厅长(兼高校工委书记)1职,副厅长4职,高校工委专职副书记(副厅)1职,督学 (副厅)   1职,纪检组长1职,副巡视员2职。处级领导职数:处长25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职,副督学2职),副处长26职。 五、其他事项/黑龙江省教育厅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派遣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领导信息/黑龙江省教育厅 张永洲 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  主持省教育厅全面工作,同时分管人事处、发展规划处。魏兆胜 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负责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常务工作,负责人事、高等教育、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机关党的建设,离退休工作、机关日常工作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高校工委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处与其合署)、人事处、高等教育处、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联系省学校生产管理中心、省教学设备管理中心、省高教评估中心、省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处、省教育培训中心、省教育厅印刷厂、省教育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协调省各类教育学会、协会。辛宝忠 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技、外事等方面工作。  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科学技术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  联系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国际交流中心、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齐齐哈尔铁路工程学校、中华职教社。  赵 敏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处室:高等教育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处、高校干部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管人事处、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高校人事工作。  分管直属单位: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吴涛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负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分管教育科学研究院。  孙 权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分管招生工作。分管直属单位: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李东明 省高校纪工委书记、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高校工委委员。  分管处室:纪检监察室。  尹晓岚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牧 童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房文斌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协助魏兆胜同志分管高等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人员编制/黑龙江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17名(含军转干部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厅级领导职数:厅长(兼高校工委书记)1职,副厅长4职,高校工委专职副书记(副厅)1职,督学(副厅)1职,纪检组长1职,副巡视员2职。处级领导职数:处长25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职,副督学2职),副处长26职。 其他事项/黑龙江省教育厅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派遣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负责。(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信息/黑龙江省教育厅 徐梅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主持省教育厅全面工作,同时分管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李东明,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负责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维护高校稳定等方面工作。分管思想政治教育处(610办、省委高校工委宣传部与其合署)、学生处(高校工委学生工作部、维稳办与其合署)、统战部,协助厅长分管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与其合署)。联系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吴涛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负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分管教育科学研究院。尹晓岚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负责民办教育、财务审计、远程教育、政策法规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远程教育处,协助厅长分管发展规划处。联系省电大(粮食职院)、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结算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牧 童省教育厅副厅长负责基础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民族教育、语言文字应用与信息管理、教育督导等方面工作。分管基础教育一处(民族教育处)、基础教育二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语言文字应用与信息管理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省教育学院、省语言文字报刊社、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省实验中学、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李云增省教育厅副厅级督学 房文斌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协助魏兆胜同志分管高等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副巡视员王淑云 全省教育事业基本情况/黑龙江省教育厅 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截至2012年,有幼儿园4796所,在园儿童57.89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9.46%;普通小学4834所,在校生186.79万人;初级中学1648所(其中职业初中3所),在校生120.48万人,初中阶段净入学率99.73%,义务教育巩固率97.26%;普通高中398所,在校生61.26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387所,在校生29.3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4.24%,实现了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普通高校79所,其中本科院校36所,高职(专科)院校43所,地市级覆盖率100%,在校生70.4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38.75%;研究生培养单位26个,在学研究生6.08万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5050所,在校生67.45万人;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74所,在校生6895人;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学校190所,在校生5.24万人。[3] 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教学设备管理中心黑龙江省教育培训中心黑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中心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黑龙江省学校生产管理中心黑龙江省高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黑龙江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黑龙江省教育奖励基金会秘书处黑龙江省语言文字报刊社、培训中心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刷厂黑龙江省实验中学齐齐哈尔铁路工程学校中华职业教育社黑龙江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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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简称信息网,是政府公益性服务网站,以服务毕业生、方便用人单位为宗旨,以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毕业生就业为目的,覆盖山东、辐射全国。是集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业务处理和毕业生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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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 网站百科: 教育概况/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面对台湾,毗邻港澳。福建历史悠久,春秋时称闽越地,秦时设闽中郡,唐中期设福建经略使,始称福建,简称“闽”。南宋时设一府五州二军八个同级行政机构,又称“八闽”。现辖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9个设区市,85个县(市)、区,人口3581万人。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66.37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10863亿元,GDP总量和人均GDP分别由1978年居全国第22位、第23位,现上升为居全国第10位、第9位。五年多来福建致力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国务院颁布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国家区域经济格局中的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注入强大的动力。全省有各级各类学校2.31万所,在校生843.51万人。其中,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11117所,在校生594.4万人;幼儿园7508所,在园幼儿99.27万人;各类成人教育学校(含职业技术培训机构)4511所,在校生149.84万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49.1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0.81万人;全日制学校教职工42.6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6.83万人;其他学校教职工6.5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98万人。 基础教育全省有小学8566所,在校生247.15万人,每万人口小学在校生690.17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99.97%;小学教职工16.9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6.03万人。全省普通中学1963所,初中在校生151.29万人,每万人口初中在校生422.48人;高中在校生74.88万人,每万人口高中在校生209.10人;普通中学教职工17.2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5.13万人。全省特殊教育学校64所,在校生3.46万人,教职工1679人,其中专任教师1465人。全省幼儿园7508所,在园幼儿99.27万人,每万人口在园幼儿277.21人,教职工5.2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38万人。 职教与成教全省中等职业学校350所,在校生数49.83万人,教职工2.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82万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注册学生人数达134.69万人。 高等教育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83所,其中:本科院校29所,高职高专院校54所(其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50所,高等专科学校4所);在校研究生2.71万人,本专科在校生56.26万人,本科在校生占本专科在校生比例为54.98%;普通高校专任教师3.36万人,副教授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数的34.63%。 闽台合作筹划成立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探索建立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试验区。组织实施15对闽台职业院校交流项目,3所中职学校与台湾职业院校进行实质性合作,引进台湾专业教材,聘请台湾院校教师任教,开展师生交流活动。成功举办第二届“两岸大学校长论坛”,进一步打造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品牌。成功举办了 “华夏园丁大联欢—2008海西之旅”活动。扩大8所本科高校对台单独招生,在闽高校就读台生达805人。开辟在闽台商子女就读绿色通道,进一步落实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有关政策,不断做好在闽台商子女就读服务工作。 领导班子/福建省教育厅 鞠维强男,汉族,1955年2月生,山东荣成人。福建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教育厅全面工作,分管发展规划、财务、师资队伍建设、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机关干部人事等工作。简历:1976年10月加入*共产党。1974年插队。1977年在福建师范大学政教系学习。1982年2月任福建师范大学系分团委书记,校团委副书记,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1992年任福建省委高校工委宣传处处长,办公室主任。1995年任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2000年10月兼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2002年8月任福州大学党委书记。2003年1月当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2005年7月任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福建省委委员。现任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厅党组书记、福建省教育厅厅长。 郑传芳男,汉族,1953年1月出生,福建福清人。福建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负责教育工委日常工作,分管学校党建、高校干部等工作。协管师资队伍建设,机关干部人事、社团等工作;参与协管高校发展规划和财务等工作。分管的处室和单位:工委组织部、人事处、教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杨辉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福建仙游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教育与管理专业毕业,博士。现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教育外事、国有资产等工作;协管财务工作。分管的处室和单位: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教科所、教育建筑设计院、出国留学管理中心、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刘平女,汉族,1956年3月出生,福建闽清人。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现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终身教育、语言文字、教育督导等有关工作。分管的处室和单位: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督导室、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电化教育馆、高中会考办公室、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育出版社、教育杂志社、厅属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 薛卫民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福建闽清县人,美国伊阿华大学数学专业毕业,博士、教授。现任副厅长。分管科学技术与开发、高校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就业、助学等工作。分管的处室和单位:科技处、高校学生处、高招办、自考办、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高校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刘剑津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山东黄县人。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现任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厅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统一战线、政策法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老干部、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分管的处室和单位:办公室、工委统战部、政策法规研究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离退休工作处、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尉纬男,汉族,1954年8月出生,山东莱阳人。*人民大学法律系大专班毕业,大专学历。现任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纪工委书记、厅党组成员、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校务公开、行风建设、机关党建和工青妇等工作。分管的处室:教育纪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吴仁华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福建龙岩人。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史专业毕业,博士。现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高等教育等有关工作;协管发展规划、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等工作。分管的处室和单位:高教处(学位办)、规划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后勤服务工作管理中心、厅属高等学校。 郭绍生男,汉族,1956年 1月出生,福建省福安市人。福建师范大学历史教育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厅党组成员。分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新闻宣传等工作。分管的处室和单位:工委宣传部、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安办)、教育电视台。 职责调整/福建省教育厅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省公务员局承担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省教育厅。(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五)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校高层次人才。(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福建省教育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省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 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工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推进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六)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七)组织编制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八)主管全省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九)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省各类教育考试。(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十一)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省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指导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十三)指导全省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指导外籍教师(文教专家)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十四)负责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机关处室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设15个内设机构: 福建省教育厅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一)办公室(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厅(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厅(委)机关及厅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及相关工作,承担对厅直属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由教育部门拨付的省属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厅(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厅机关效能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教育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政策调研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三)发展规划处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提出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高等学校设置、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审核工作;承担经费直管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民办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后勤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承担捐资办学表彰的有关工作。(四)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按规定负责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的有关具体工作。(五)财务处按规定承担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省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六)基础教育处承担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化建设;拟订中小学校学籍管理政策,指导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编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承担厅属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工作;承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承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和招生政策;承担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省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相关考试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建设,组织实施相关重点建设项目;指导、组织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评估;指导高等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九)科学技术处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组织高等学校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产学研结合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学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统筹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省级教育网络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学校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并组织参加相关的全国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省卫生厅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配合省征兵办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十一)对外合作处指导全省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全省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的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和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省中外(境内外)合作办学工作;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监督和管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承办在闽举办国际教育展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十二)学生工作处拟订我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指导、管理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承担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拟订学生资助政策,统筹管理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十三)教育督导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拟订全省教育督导规章、政策和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按规定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十四)学校安全工作处(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各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五)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省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福建省高招办 福建省自考办 福建省会考办福建教育出版社 福建教育杂志社 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省教育生供办 福建省普教室 福建省电化教育馆福建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福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州*中学 福州实验小学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福建省邮电学校 福建建材工业学校 福建理工学校福建工业学校 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 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 信息公开指南/福建省教育厅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建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福建省教育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省教育厅办公大楼(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一层福建省教育厅政务受理中心领取。省教育厅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总值班室和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协助省教育厅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省教育厅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下列主要信息:1、省教育厅及其工作机构;2、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3、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教育发展规划;4、全省教育统计信息;5、省教育厅办事指南;6、省教育厅重要工作;7、影响教育公共安全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8、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定草案;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本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应当公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参见《福建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目录》。(二)公开形式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开省教育厅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厅也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信息。此外,我厅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1)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2)听证会、文件、公告栏等;(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三)公开时限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填写《福建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省教育厅总值班室递交书面申请表。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省教育厅总值班室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总值班室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申请的具体步骤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厅总值班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本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厅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2)书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省教育厅总值班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申请处理本厅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厂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教育厅监察部门投诉,地址:省教育厅监察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厅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事项/福建省教育厅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公务员局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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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教育厅政务网入口

    河北省教育厅政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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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主要负责湖南省教育事业,包括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教育经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卫艺及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教育系统稳定工作;全省教师工作,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技计划实施,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督导。语言文字,学位授予,高等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 网站百科: 内设机构/湖南省教育厅 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文电、会务、 档案、 财务、 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督查督办、机要保密等工作;统筹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机关后勤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负责人:石灯明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4楼 | 邮编:410016 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能: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办省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吴跃辉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3楼303、305 | 邮编:410016 人事处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人:王玉清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3楼306、310 | 邮编:410016 财务建设处主要职能: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 政策、 法规;统计并监督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省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省本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下拨的和省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拟订省本级教育部门基建投资计划方案并承担省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承担省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省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参与教育系统产业工作;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组织对厅委所属单位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的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负责对厅委所属单位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委托对厅委负责任免的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受委托协助查处教育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负责人:侯荣建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4楼404、405、406、407、408、409、410 | 邮编:410016 发展规划处主要职能:负责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机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负责人:熊俊钧(现已调任学生处)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8楼808、811 | 邮编:410016 高等教育处主要职能:指导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高等职业学院,下同)教学工作;规划并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以及实验室、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团队和教学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的制定并指导实施;负责普通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及学历、学籍管理、专升本工作;指导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函授与业余教育的教学与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人:唐利斌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7楼703、704、705、706、707 、708 | 邮编:410016 科学技术处主要职能:规划、指导和组织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和组织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的建设;承担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与“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的实施;协调“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指导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人:左清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7楼711、712 | 邮编:410016 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能:拟订各类高等学校招生政策;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管理工作;承担省招生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负责人:郭建国 (现为熊俊均)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2楼210、212 | 邮编:410016 国际交流处(湖南省教育厅港澳台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能: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湘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承担教育涉外监管工作;负责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教育对外宣传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人:王红冰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7楼714、716 | 邮编:410016 基础教育处主要职能: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设备配备工作;负责省级示范性高中、特色实验高中、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中小学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的审定,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人:郭荣学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8楼 | 邮编:410016 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主要职能: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和特聘教授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培养的统筹规划和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人:贺安溪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7楼719、720 | 邮编:410016 民族教育处主要职能: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问题;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负责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协调教育援藏、援疆工作。负责人:王玲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11楼1101、1102 | 邮编:410016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主要职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等活动。负责人:蒋明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9楼904、907 | 邮编:410016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主要职能: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终身教育工作;拟订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教材建设和学历学籍等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德育工作;协调指导全省农村、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人:张大伟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9楼906、908、909、910、911、912 | 邮编:410016 民办教育处主要职能:拟定全省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指导全省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按有关规定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负责人:彭四龙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8楼810、812办公室 | 邮编:410016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能:负责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人:雷桂平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9楼901、902 、903 | 邮编:410016 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主要职能: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党组(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的重大案件,受理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监察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厅直属单位属教育厅委任人员的工作。负责人:符润中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10楼1001、1002 | 邮编:410016 机关党委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曾四清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7楼701、702 | 邮编:410016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主要职能:协助省委组织部对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配、思想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高等学校处级干部、党员正副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骨干教师的政治理论培训;指导高等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及组织发展工作,并宏观指导其他学校党建工作;研究高等学校党建的政策和理论;按党的组织隶属关系承办高等学校召开党代会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员教育及党校工作。负责人:陈小奇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10楼1009、1010、1011、1012办公室 | 邮编:410016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统战部、思想政治工作处)主要职能: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校工作;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的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指导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学生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曾力勤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10楼1005、1006、1008 | 邮编:410016 学位办主要职能:负责全省学位工作,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负责人:徐伟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7楼709、710 | 邮编:410016 省委教育工委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罗爱国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11楼 | 邮编:410016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文字规范化建设;推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负责人:谭知和 |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11楼1104 | 邮编:410016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主要职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余伟良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1楼106、104 | 邮编:410016 直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教育考试院 、教育科学研究院、 湖南*师范、 长沙师范学校、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长沙市*中学、教育报刊社、教育电视台、教育音像出版社、教育生产装备处、电化教育馆、教育建筑设计院、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高校 干部培训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反导大中心、 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留学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湖南省教育厅 王柯敏 党组书记、工委书记、厅长分工:主持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联系省教育考试院、教育科学研究院。肖国安 党组副书记、工委副书记、副厅长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教育厅日常工作,分管厅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政策法规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联系省教育工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申纪云 党组成员、工委委员、副厅长、省广播电视大学正校级督导员分工:分管高教处、科技处、学生处、学位办。联系省就业指导中心。陈最华 党组成员、工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分工:主持省教育考试院全面工作夏智伦 党组成员、工委副书记分工:协助工委书记负责工委日常工作,分管工委组织部、人事处。联系省高校干部培训中心、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教育电视台、科技职院。王 键 副厅长分工:分管职成处、体卫艺处、语委办、厅信息化推进办公室。联系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中华职教社办公室、普通话测试中心、民政职院。杨定忠 党组成员、工委委员、副厅长分工:分管财建处(外资利用办)、民办教育处。联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建筑设计院、大众传媒职院。周德义 党组成员、工委委员、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分工: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组、监察室。联系长沙师范。葛建中 党组成员、工委委员、副厅长分工:分管基教处、教师处、民族教育处。联系省教育生产装备处、电化教育馆、教育音像出版社、中小学教育继续教育指导中心、长沙市一中。姜正国 党组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分工:主持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全面工作。陈飞跃 党组成员、工委委员分工:分管工委宣传部、联系厅新闻中心、教育报刊社、工业职院。王玉清 党组成员、工委委员分工:分管维稳办、机关党委。联系铁道职院。唐亚武 副主任督学分工:协助主任督学,重点负责督学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李传荣 副主任督学分工:协助主任督学,重点负责督政和督教工作。徐伟 副巡视员分工:协助肖国安同志工作。贺安溪 副巡视员分工:协助葛建中同志工作。郭建国 副巡视员分工:协助王键同志工作。 信息公开指南/湖南省教育厅 教育厅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本机关实际,特编制《湖南省教育厅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南教育政务网站上查阅《指南》。一、主动公开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南教育政务网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公开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杂志、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提出申请,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1、受理申请机构受理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413室2、提出申请向本级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2)通过信函和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3、收费标准(待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三、投诉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gov.hnedu.cn - 2021-02-27 - 收藏
  •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

    包括广西教育概况,各级教育情况,语言文字和招生就业等。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是广西最高政府教育机构,其前身是广西省文化教育厅,1983年9月正式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教育厅直管下的高校有广西大学、广西科技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等。1949年12月,中南军政委员会教育部的指令,进驻广西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管会成立文教接管部。1950年4月,成立广西省文化教育厅。随着全省--、经济、文化教育形势的逐步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分设文化、教育工作机构,1952年11月成立广西省教育厅。1958年3月,广西省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省教育厅随之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8年3月成立自治区教育厅革命领导小组。1968年8月至1969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内设--工作组,--工作组下设文教小组,统管全区文化教育工作。1969年11月,根据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决定,原文教小组分设文化小组、教育小组。1971年4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小组改为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局。1979年12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改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局随之改为自治区教育局。1983年9月,自治区教育局改为自治区教育厅。1988年6月,自治区教育厅改为自治区教育委员会。1998年4月14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分委厅机构调整和更名的通知》(桂编〔1998〕33号)中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应国务院组成部委的部分委厅作相应调整和更名”,“自治区教育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教育厅。”2000年6月2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00〕40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委员会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高校工委)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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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教育厅网站

    陕西省教育厅网站

    陕西省教育厅主要职责:1.依法加强对各类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研究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3.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省各级各类教育。4.负责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5.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承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6.指导全省职业教育、--教育的改革与发展。7.指导全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深化省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8.负责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指导教育基金、教育捐款、外资利用等工作;指导全省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助学贷款工作。9.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10.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11.负责全省国家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担省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工作。12.规划并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13.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国际及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14.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及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15.负责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承担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16.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服务的改革和管理工作。17.负责全省民办教育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18.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直属单位及厅属中等职业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工作。19.指导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网络安全工作。20.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1.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jyt.shaanxi.gov.cn - 2020-08-10 - 收藏
  • 山西省教育厅——首页(jyt.shanxi.gov.cn)
以上是关于教育厅的网站,关于教育厅的资料,类似教育厅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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