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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网站百科: 机构简介/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外办),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港澳办)。市外办(市港澳办)是负责本市外事和港澳事务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职能调整/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一)取消对区县属单位授予外国人名誉称号、本市单位和个人邀请驻京领事馆人员参加活动、本市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资格、邀请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参加活动(经贸、科技活动除外)、前往外国驻华使馆(经贸、科技活动除外)、中方新闻媒体采访领事官员的审批。  (二)取消对市属社科单位及个人、高等院校接受培训基金会资助、举办涉外人才招聘洽谈会的审核。  (三)取消对因公出国人员政审的备案。 主要职责/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外办(市港澳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当好市委和市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提出制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处理本市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事务。  (三)围绕首都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审核本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现职正、副省级人员和现职国家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本市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本市正、副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为上述出国人员出具出国任务批件;办理本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拒发护照、拒办签证,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负责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了解和检查本市所属因公出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本市因公出境和邀请外国人及港澳人员来访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外交部、中央外办、国务院港澳办提出报告。  (七)负责外国驻本市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境外驻京企业、代表机构、新闻机构提供雇员服务的单位。  (八)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外国驻本市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  (十)统一协调、归口管理外国专家;协调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一)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对外政策、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本市外事工作经验。  (十二)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及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其他文稿。  (十三)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四)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决议督办、调研咨询等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本市香港、澳门事务;负责审核、审批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任务;负责为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颁发通行证件并办理签注;加强本市与香港、澳门的联系,促进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办理市委、市政府和外交部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其他外事部门交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对各处的综合协调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信息、财务、保密、档案及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以及行政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处(协调处)  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市性的外事(港澳)制度并负责相应的政策解释;起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的对外信件、函电以及其它重要文件,组织、协调全市外事调研工作;负责本市外事系统外事方针政策传达和经验交流工作;编辑《外事通讯》;负责组织起草本市外事方面的规章草案,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职责。(三)礼宾联络处  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接待党和国家重要外宾及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市领导人的外事礼宾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礼宾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属各部门举办的国际多边活动;指导本市外事礼宾工作和重点对外参观单位建设。(四)国际交流一处  负责本市与环太平洋地区(东亚、东南亚、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城市以及香港、澳门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请的该地区外国省市级代表团;办理市领导人出访该地区的有关事宜;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有关手续。(五)国际交流二处  负责本市与欧洲、非洲、西亚、中亚、南亚地区城市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请的该地区外国省市级代表团;办理市领导人出访该地区的有关事宜;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有关手续。(六)涉外处  协调处理驻京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驻京机构与市属单位间的有关问题;负责授予外国人和港澳人士荣誉称号工作;归口管理本市的外国专家;负责向在京的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提供人员服务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在京的境外留学生和实习生、外国侨民及境外企业驻京机构中的外籍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宜;配合外交部管理外国驻京记者;负责安排市领导人举行的境外记者招待会或新闻发布会。(七)因公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归口审核、审批因公出国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事项;向因公出国人员颁发护照并申办签证;办理部分外国人在京公务签证;负责归口审核、审批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任务;负责为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颁发通行证件并办理签注;对本市因公出入境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履行党组的办事机构职责;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安排市属单位外事干部培训。(九)国际联络处(港澳事务处)  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外办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和国际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国际会议、活动的有关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间的交往工作,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驻京机构与市属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承办授予港澳人士荣誉称号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在京的港澳地区人员。(十)非政府组织处  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京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本市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案(事)件;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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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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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江县人民政府网

    通江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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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网站百科: 简介/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吴世民。 基本信息/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于1948年12月,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老局。在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业务包括:行政区划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较低生活保障、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优抚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老龄工作、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生产、福利*发行、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等。现有事业单位100家,社会福利企业112家,全局干部职工近1.3万人。 单位职责/北京市民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负责本市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1]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职责。2.地方性公募及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职责。(二)转变的职责1.加强民政理论和政策研究的职责。2.加强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责。3.加强社会救助职责,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销售及*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十四)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北京市民政局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1]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信息化建设、外事交流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二)研究室承担本市民政理论、民政事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三)法制处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四)社会福利管理处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依法承担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区县开展由本市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五)社区工作处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本市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指导社区服务设施管理、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志愿服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六)基层政权建设处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建设;负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成员的培训、表彰工作;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区县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联系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七)社会救助处拟订本市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临时社会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八)优抚处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承担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等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工作;指导优抚单位管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九)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政策;审核区县政府推荐的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并提出表彰、奖励的意见;协调、指导区县政府和各部门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十)安置处拟订本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的政策;承担农村入伍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农转非”审批工作;承担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的就业安置工作;负责外地入伍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进京的审批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负责新老兵接待转运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供站工作;承担维护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的日常事务。(十一)救灾处拟订本市救灾捐赠工作政策;组织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灾民转移安置、灾后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减灾工作;负责对受灾省市的应急援助工作。(十二)婚姻管理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拟订本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政策;指导区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涉外和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推进婚姻、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十三)殡葬管理处拟订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提出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依法承担殡葬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十四)区划管理处拟订本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与毗邻省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担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十五)行政保卫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务、房屋管理以及计划生育、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工作。(十六)计划财务处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及市级财政拨付区县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十七)审计处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十八)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教育管理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统战、侨务等工作;承担本市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工作者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政方面科技工作。(十九)宣传教育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民政业务宣传工作;承担民政新闻发布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工会、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委(与派驻监察处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人员编制/北京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4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36副。[1] 领导信息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吴世民男,汉族,1953年9月出生,河北涿州人。1969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1月加入*共产党,中央民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连长、团党委常委,共青团丰台区工业局书记,共青团丰台区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副书记,丰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区长助理,丰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朝阳区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北京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2月任现职。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局办公室、组织人事、计划财务工作。[2]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李万钧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河北任丘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共产党,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干部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助理巡视员,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秘书长,首都综治办副主任、主任,北京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2012年2月任现职。[2]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李新京男,汉族,1955年8月出生,河北内丘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共产党,北京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计划财务处处长,局长助理,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2009年11月任现职。协助局长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分管局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审计处、监察处。[2]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孟钧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河北深州人。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干部处助理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2009年11月任现职。协助局长负责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社会福利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联系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副局长陈卫东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天津武清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共产党,北京经济学院大学学历,理学学士。曾任东方饭店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北京市政府宽沟招待所副所长、所长,北京会议中心主任,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2009年12月任现职。分管局殡葬管理处、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民政事业建设处、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市假肢矫形技术中心。[2]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副局长谢延智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四川仁寿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曾任北京燕山开关厂办公室主任(挂职)、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团工委副书记、书记,共青团房山区委书记、区青联主席,房山区张坊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中共拉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7年7月任现职。分管局法制处、基层政权建设处、婚姻管理处、区划管理处、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办公室。[2]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副局长霍军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河北安国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共产党,北京师范学院在职大专学历。曾任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党委书记、主任。2010年2月任现职。分管局优抚处、安置处、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市军供站、市福利*发行中心。联系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百灵女,满族,1965年12月出生,吉林梨树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民主建国会,对外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全国较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助审员、审判员,全国较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2009年1月任现职。分管局社会救助处、救灾处、慈善工作处、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SOS儿童村。联系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红十字会。[2]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男,回族,1966年12月出生,福建福州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硕士学位。曾任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系副主任、党办副主任、校团委书记、艺术教育中心主任,西城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正处),西城区月坛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西城区委社会工委书记、区社会办主任。2011年8月任现职。工作分工:分管局研究室、市老龄协会、北京社区报社。联系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冯昌领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山东巨野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6月加入*共产党,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3年11月任现职。协助孟钧同志工作,分管局社区工作处、市社区服务中心。[2]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王昀东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河北枣强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11月加入*共产党,陆军参谋学院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2008年8月任现职。协助孟钧同志工作,分管局行政保卫处。[2]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由世钧男,汉族,1953年6月出生,河北武强人。1969年7月参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共产党,北京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处长,北京市老龄协会党委书记,2009年1月任现职。协助霍军同志工作,分管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2]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宋文星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山西长治人。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80年5月加入*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2009年8月任现职。协助谢延智同志工作,分管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2] 其他事项/北京市民政局 (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与北京市老龄协会合署办公。(二)市民政局有关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职责,由其所属的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承担。(三)市民政局有关拟订本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的职责,由其所属的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承担。(四)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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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汶川县人民政府

    汶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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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阳区民政局

    朝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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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民政局 网站百科: 主要职能/上海市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三、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国家机关因公伤亡人员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群众优待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上海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工作。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代表市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六、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活动;管理社会福利募捐活动。七、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指导、扶持社区服务的发展。八、负责婚姻和孤儿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和涉外以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查处和处罚违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务机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国内收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九、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殡葬工作政策、措施,推行殡葬改革。十、主管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市级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建制和居(村)委会命名工作。十一、研究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及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十二、指导社会福利企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认定和审批工作。十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场所的管理工作。十四、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本市社会福利*的发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福利*的销售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社会福利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并参与监督福利资金的使用。十五、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老龄事业单位的工作。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七、领导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上海市社团管理局职能简介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二、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审批、成立审批、年度检查。三、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核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员额度。四、协助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组织的建设。五、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上海市民政局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安排;负责局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综合调研、行政接待、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外事、民政业务宣传及相关新政策法规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负责局系统处级干部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民政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申报、离退休干部管理、统战侨务工作;负责局系统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和目标管理考核;负责计划财务处:负责全局系统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使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监督;负责指导全局系统会计核算和财会基础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和特种设备购买的优抚处(双拥办):负责本市优待抚恤工作。拟订优待抚恤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等审批事项;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双退”安置办公室:负责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拟订接收安置政策、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救济救灾处(收入核对工作处):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工作;负责本市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负责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社会福利处:负责本市社会福利工作。拟订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涉外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市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本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促进城乡社区服务统筹发展;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监督评估。区划地名处:负责本市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政区名称的审核报批;指导本市居(村)委会设立、撤销、更名、命名。婚姻管理处(收养登记处):负责本市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老龄工作处:负责本市老龄工作。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老年人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市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负责本市慈善事业的促进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志愿服务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执法监察处:负责统筹本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局工会:负责局系统工会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各级工会依法履行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指导全局各级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民主管理、退休职工管理等各项工会业务工作;负责局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党政做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配合纪检部门指导和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保障党员权利,推进党内民主;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处室及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民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局团委(与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负责局系统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指导局属各级团组织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各级党政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职业发展服务等工作。 局属单位/上海市民政局 (部分)上海市*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位于徐汇区,交通便捷、服务设施完善、医疗设备先进。福利院经改扩建后已成为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提供职业培训,进行教学实习的示范性老年福利院,曾获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开拓老龄事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作为上海市民政局的外事接待单位,以其优雅舒适的内外环境、优质完善的服务已成为上海市市级福利院的代表,展现了上海市机构养老服务的发展水平。主要职能是:为退(离)休孤老及部分有家自费寄养老人提供照料、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地址:宛平南路465号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2004年改造完成的福利院位于本市崇明岛港沿镇,环境美观大方、设施完备。主要职能是:为成年孤残人员和社会老人等提供照料、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地址:崇明县港沿镇骏马村1718号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附设上海民政老年医院,内设失智老人照料中心。主要职能是:为社会孤老、退休孤老、有家寄养老人提供照料、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地址:宝山区漠河路655号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位于本市松江城内,历史悠久。主要职能是:为社会孤老、退休孤老、有家寄养老人提供照料、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地址:松江区松汇西路1172号上海市民政*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民政*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三无对象”及社区中的男性慢性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和其他各类痴呆人员提供收、治、教、工、娱、疗、康复等服务。按国家规定享受福利事业单位优惠政策,并被列入上海市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医疗设施齐全先进,在病人住院期间,以药物、心理、康复治疗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体康复和个体康复活动,对延缓精神病人功能退缩与保留残存功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地址: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位于本市浦东新区。主要职能是:为“三无对象”及社区中慢性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和其他各类痴呆人员提供收、治、教、工、娱、疗、康复等服务。按国家规定享受福利事业单位优惠政策,并被列入上海市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医疗设施齐全先进,在病人住院期间,以药物、心理、康复治疗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体康复和个体康复活动,对延缓精神病人功能退缩与保留残存功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地址: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位于本市闸北区。主要职能是:为“三无对象”及社区慢性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和其他各类痴呆人员提供收、治、工、娱、疗、康复等服务。并被列入上海市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医疗设施齐全先进,在病人住院期间,以药物、心理、康复治疗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体康复和个体康复活动,对延缓精神病人功能退缩与保留残存功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地址:闸北区闻喜路590号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是上海*一家为革命伤残军人提供长期休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也是市优抚“光荣之家”。主要职能是:接收在乡、在职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入院长期休养,承担安置全市烈属孤老入院养老工作,并且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到各区巡回医疗,为伤残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和帮助。根据社会发展需要,2003年起,疗养院面向全市重点对象,推出短期疗养活动,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优抚处的计划,分批提供短期疗养活动服务。地址:沪闵路309号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内设保健站。主要职能是:负责接收上海市区域内经体检或救治后各项身体指标符合验收标准的弃儿(疑似),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和特殊教育并协助公安部门查找和确认其身份,是全国*接收弃儿(疑似)临时照料的儿童福利机构。地址:卢湾区蒙自路430号上海市黄山干部疗养院上海市黄山干部疗养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位于安徽省黄山市。主要职能是: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疗休养服务。2001年9月,上海市市政府实事工程——“千名健康老人游黄山”活动的启动至今,已接待近3000名健康老人,参与该项目的离退休老人均可享受300元的政府补贴,此活动目前仍在进行中。该院还陆续启动了“温馨之家”、荣誉军人疗养等项目,以其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和优质的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地址:黄山市黄山区谭家桥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从事老龄工作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对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上海老年对外交流中心等市属老龄事业单位的人财物实行管理。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组织开展老年活动,开展有关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承担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老龄工作任务。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是依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设立的,为本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能是:接待、处理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提供免费法律、政策咨询,解答有关信息;接受老年人委托,代写法律文书、开展非诉讼调解、提供公民代理;对本市各区县老年维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上海老年对外交流中心上海老年对外交流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从事老年人国际、国内交流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组织老年人在经济、文化、科技、人才、医疗体育卫生、福利事业等方面的交流和培训,以及提供有关的劳务服务。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专门从事殡葬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对上海市龙华殡仪馆、上海市宝兴殡仪馆、上海市益善殡仪馆等三家国营殡仪馆以及上海市卫家角息园等市属殡仪机构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本市市区的殡殓火化业务。所属龙华、宝兴殡仪馆是国家定点专业办理涉外丧事业务的殡仪馆,承担着本市和华东地区的涉外丧葬业务。上海市龙华殡仪馆上海市龙华殡仪馆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地处上海市西南部,是本市规模*、全国知名、各项配套服务齐全的大型殡殓服务场所。龙华殡仪馆以“让逝者得其所,使生者了无憾”为服务宗旨,全力追求文明、便捷、温情的服务,为市民治丧营造温馨舒适的追思环境。主要服务项目包括:提供24小时电话64647444登记接运遗体、冷藏、防腐、整容、当厅更衣整容、遗体告别、司仪、通宵守灵服务、预约上门服务、国际殡仪运尸服务、礼仪出殡、丧宴预定、遗体铺花、礼厅布置全面设计、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土葬服务等全套殡殓服务以及各种丧葬用品销售。上海市宝兴殡仪馆上海市宝兴殡仪馆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是集多项殡殓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殡仪馆。主要服务项目包括:24小时接运遗体、上门“一条龙”殡殓服务、重大丧事策划、提供丧宴和丧葬用品、摄录像、哀乐演奏、遗体化妆整容、当面更衣化妆、24小时守灵厅服务、境内外接运遗体、骨灰寄存、代办公墓、代办海葬业务等。上海市益善殡仪馆上海市益善殡仪馆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是一个集殡仪、火化、骨灰寄存、壁(墓)葬为一体的综合性殡仪馆,并承担本馆及市区内龙华、宝兴两殡仪馆的遗体火化的任务。主要服务项目包括:全天24小时遗体接运(包括省际、国际间的遗体运输);遗体的防腐整容化妆,提供当面更衣化妆;免费上门洽谈业务;殡殓仪式策划;殡仪咨询服务;举办遗体的追悼、告别仪式;守灵服务;司仪服务;遗体火化;观遗体进出炉;拣骨服务;骨灰的寄存;壁葬、艺术墓葬;丧宴服务等。 人员编制/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1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领导信息/上海市民政局 马伊里 党组书记、局长马伊里,女,1954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社团局党组书记。历任: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社团管理处处长,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中共浦东新区城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局长、社会事业工作党委副书记、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上海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上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社团局党组书记。负责市民政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兼任市双拥办主任、市老龄办主任、市社团局党组书记。负责办公室、组织人事、计划财务、党建、老干部、工会、共青团、机关建设工作。张恩迪 副局长张恩迪,男,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历任:华东师范大学生物系老师,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浦东新区副区长、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分管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行政区划工作。高菊兰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菊兰,女,1959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历任: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市社会福利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国际交流中心主任,市福利*发行中心副主任,市民政局外事处处长。2003年11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老龄、双拥优抚、双退安置工作。兼任市老龄办副主任、市双拥办副主任。王万里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万里,男,1954年4月出生,1970年12月入伍,中央党校研究生,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历任:陆军第二十集团军战士、班长、排长、政指、参谋、秘书、政治处主任、团政委、师政治部主任,1996年任陆军第二十集团军政治部副主任(正师职)。西安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大学兼职教授。2006年3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婚姻和收养管理、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障、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安全、信访、维稳工作。姚 凯 党组成员、副局长姚凯,男,1963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工业外贸系副主任、副教授,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正处级秘书,市社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1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救灾减灾、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福利*工作。周静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周静波,男,1958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历任:市慈善基金会办公室副主任、副秘书长,市社团局执法监督处调研员,上海2007年世界特奥会执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上海2007特奥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2005年7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副巡视员。2009年8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分管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宣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管计划财务、组织人事、党建、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工作。华 源 党组成员、副局长华源,男,1974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社团局局长。历任:共青团杨浦区委副书记、杨浦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共青团杨浦区委书记、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浦区五角场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2011年2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2011年3月任党组成员,2011年6月任市社团局局长。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兼任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局长。匡 鹏 党组成员、局纪检组长匡 鹏,男,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局纪检组长历任:市委统战部党派处副调研员,市委统战部党外干部处副处长、党派处副处长,市委统战部干部处处长,市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参事室副主任,上海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审计、执法监察、局属社团。王文寿 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王文寿,男,1955年4月出生,在职研究生,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历任:云南省物资局党组秘书、局办公室副主任,南汇县计划委员会综合计划科科长,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处长。2008年6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副巡视员。2009年8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分管法制建设、新闻、外事、信息化建设、民政督查工作。协管办公室(保密、机关事务、接待)和政策研究工作。 办事指南/上海市民政局 1.网上办事简介网上办事是上海市民政局为推动电子政务工程的开展而建立的网上平台,您的办事需求可以通过这个办事平台与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联系,通过互联网来实现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从而达到轻点鼠标就完成办事的目的。2.使用须知◇ 上海市民政局网上办事平台提供办事指南、网上受理、表格下载、办事状态查询、网上咨询和监督投诉等服务;◇ 本系统与上海市民政局电子政务平台相结合,目前网上受理仅面向上海市居民或法人,要求用户使用真实信息注册后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办事状态查询的依据;◇ 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监督投诉等服务无需注册即可轻松使用。3.开始办事上海市民政局网上办事系统提供多种办事项分类及查询方式,如个人办事和企业办事等,其中办事事项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查询密码,可用查询密码来查询。4.操作指南◇ 您在办理某一具体事项前,请先阅读“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会从行政依据、服务时间、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办事流程、办事期限、收费标准、受理部门、相关科室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各方面为您提供全面的办事指引;◇ 对于网上受理的办事项,用户可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表格,相关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受理情况的答复,请用户及时关注网上办事平台登录查询办事状态;◇ 对于需要现场受理的办事项,您可以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到所需表格,填写后根据办事项信息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的受理现场办理。5.办事状态查询◇ 在您完成注册并填报网上受理的事项后,您可通过“状态查询”查看申报事项的受理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地理位置/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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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省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省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授权经营;整合国有资产,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设区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管企业/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资产总额1200亿元,营业收入近1000亿元)、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资产总额850亿元,营业收入870亿元)、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营业收入526亿元)、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重建机有限公司、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资产总额310亿元,营业收入近700亿元)、*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90亿元,营业收入557亿元)、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370亿元)、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50亿元)、山东省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00亿元,营业收入253亿元)、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超过250亿元)、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控股鲁证期货有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鲁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49亿元)、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鲁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62亿元)、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山东省轻工业供销总公司、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山东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省皮革工业总公司,控股山东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巨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0亿元)、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山东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突破70亿元)、山东机场有限公司(控股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26亿元)、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34亿元)、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6亿元)、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齐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石油天然气开发总公司、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总资产12亿元)、山东省经济发展总公司、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 凯远集团公司、山东省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外商投资服务公司、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总公司。 内设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王绪超  职能: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委会议、委务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新闻报道审核把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省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工作计划;调度了解省管企业和市级国资监管机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情况。  (二)负责拟订规范机关工作运转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党委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并整理印发会议纪要;汇总审核机关会议和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委综合性会议。  (四)负责承办委收文电和资料的登记、审核、拟办、运转、催办、保管等工作;负责委发文稿的审核、制发等工作;负责机关文印管理;负责机关档案管理,指导机关专用档案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印鉴。  (五)负责督查上级工作部署、委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组织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  (六)负责组织收集、整理、报送国资监管工作信息,编印信息简报;指导省管企业和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信息工作;负责大事记和年鉴的编纂工作。  (七)负责机关、省管企业监事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负责机关值班、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委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  (九)负责委机关各类对外新闻报道稿件的审核。  (十)负责协调办理我委不再担任委领导职务省管干部的有关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主要负责人:石长河  职能: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省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省管企业运行情况;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规章和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起草委综合性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和研究性文稿等。  (二)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省管企业改革发展中涉及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集中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省管企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和工作建议。  (三)负责牵头协调委机关综合性调研活动;拟订委调研课题的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委优秀研究成果的申报工作;负责与省管企业、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在重大课题研究方面的联系与协调;负责主办或参与主办委重要研究论坛的组织筹备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拟订委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机关各处室起草的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政策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汇总编纂我委规范性文件汇编。  (五)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六)负责编辑内部刊物《山东国资工作研究》。  (七)负责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负责委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及法律顾问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发展处  主要负责人:李现实  职能: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省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省管企业的主业和发展战略与规划;承担对省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省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战略和途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进退的领域和国有经济重点领域的发展战略。  (二)负责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拟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投资机构、企业集团组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审核省管企业的联合、合资、合并、分立等重组方案,并拟订批复意见;对省管企业整体划出其所属企业或整体接受国有企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协调解决企业重组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审核省管企业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承担省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收集、分析行业发展信息,指导、审核省管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审核、批准并公布省管企业的发展主业。  (六)负责建立完善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引导省管企业按照国有经济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实施投资行为;负责省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和后评价;负责指导协调省管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定鼓励省管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省管企业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转变发展方式;研究拟订指导省管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规划发展工作和市县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考核分配处  主要负责人:邵泽武  职能:  制订完善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省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省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制订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完善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提出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目标,组织签订业绩考核责任书。  (二)负责跟踪检查和动态监控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审核确认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结果。  (三)负责研究制定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四)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省管企业收入分配政策,调控省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  (五)负责研究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薪酬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兑现薪酬和奖惩。  (六)负责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以及改制、兼并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费用的审核确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做好省属困难企业职工救助工作。  (八)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考核分配工作。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监督处  主要负责人:高蔚  职能:  健全省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管理制度,对省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完善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对省管企业有关审计工作,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监督指导省管企业正确执行财会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省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督省管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对省管企业外派财务总监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二)负责拟订省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管理制度;负责对省管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省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负责省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评价。  (三)负责拟订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工作制度;负责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编印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和省管企业财务信息统计摘要和分析资料,研究分析国有资本结构和经营状况。  (四)负责建立全省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收集和汇总省管企业月度财务信息,定期进行财务状况分析;建立和管理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省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库。  (五)负责拟订省管企业改革改制财务审计的管理制度,对省管企业改革改制财务审计报告质量进行审查;负责省管企业决算财务信息质量抽查工作;指导省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全省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管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七)负责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制度,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审核确认省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  (八)负责拟订全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政策和制度,组织省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负责省管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认定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九)负责拟订省管企业捐赠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及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决算报备、绩效评价、清产核资等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产权管理处  主要负责人:柳树公  职能:  研究提出完善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省属企业产权变动的审核和省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的审核;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订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省属企业上述国有资产管理事宜;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全省国有产权登记和变动情况。  (二)负责拟订全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监督检查和汇总分析全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  (三)负责拟订全省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组织起草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程序;选择确定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并对其从事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全省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审核;负责省属企业产权变动和省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审核。  (五)负责研究拟订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管省管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状况。  (六)负责拟订全省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对市县应由省国资委批准的有关企业国有产权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设置确认,监控全省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七)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产权管理工作。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企业改革处(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樊军  职能:  研究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省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推进省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指导省管企业法制建设;承担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制定省管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拟订省管企业改革工作程序;审核省管企业公司制改革和改制退出方案,并拟订批复意见。  (二)负责研究制订省管企业加强母子公司管控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参与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运作试点工作。  (三)负责研究拟订推进省管企业管理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指导省管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总结、推广现代管理方法。  (四)负责指导省管企业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审核并批复省管企业改制分流总体方案。  (五)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协调并推进省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指导省管企业权属企业的分离改制工作;推进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  (六)负责协调省管企业的有关法律事务;指导省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负责省管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咨询工作。  (七)负责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省管企业的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工作;审批省管企业子企业兼并、破产方案;协调指导市县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  (八)负责指导市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主要负责人:刘正希  职能:  研究制定推动省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审核省管企业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资本运作方案;协调省管企业资本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组织省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拟订、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制定推动省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国有企业资本营运工作。  (二)负责省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省管企业融资工作,审核省管企业发行债券等融资方案。  (三)负责审核省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首发上市及借壳上市、增发股票、发行债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增减变动等重大资本运作方案。  (四)负责审核省管企业股份制改制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协调企业资本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五)负责研究制订省管企业担保、质押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研究拟订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负责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办省级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省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  主要负责人:姜桂庆  职能:  指导省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承担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参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工作报告成果的运用和落实。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完善公司治理工作,研究制订加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拟订规范董事会试点、派驻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企业名单以及董事会、监事会配置方案,并协调其与派驻企业、有关单位和委内有关处室的工作联系。  (二)负责研究制订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协助有关处室做好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省管企业监事会考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省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考核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参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工作报告的审核、分析、汇总和报送,抓好报告成果的运用和落实。  (六)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培训工作,以及调研、信息、宣传、业务技术支持及保障等工作。  (七)负责牵头健全完善中介机构选聘监督管理的相关办法,管理中介机构备选库和中介机构专家库;组织中介机构招投标工作。  (八)负责跟踪中介机构履约过程和综合执业质量,审核确认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综合处  主要负责人:姚洪胜  职能:  搜集整理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和省管企业的综合信息并提供内部查询服务;指导省管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委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指导和监督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联系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一)负责搜集、整理、管理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和省管企业的综合信息,并提供内部查询服务。  (二)负责拟订委机关信息化工作总体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硬件网络建设,会同相关处室开发业务应用系统,为机关信息化提供技术保障和维护服务。  (三)负责拟订省管企业信息化工作总体规划;检查、指导省管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和信息化工作的先进经验,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负责联系市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了解掌握市县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市县国资监管工作,推广、表彰先进典型。  (五)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省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处室,帮助省管企业协调处理与地方的关系。  (七)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主要负责人:张晓海  职能:  负责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及其后备队伍建设;承担省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指导省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省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  (二)负责研究提出省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企业名单,并报省委批准;拟订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和备案管理的职务名称,并对审批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及后备人选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办理任免手续;建立后备人才库,不断充实调整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库和外部监管人员后备人才库;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省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及其公开招聘工作;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指导省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党员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省管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协调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省管企业党组织与当地党委的关系,协助所在地党委指导上述企业的党建工作。  (六)负责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建设,指导企业开好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处理反映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负责企业干部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和结果备案、领导人员收入申报和党员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承担省管企业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相当荣誉称号的推荐审核工作。  (七)负责指导省管企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委换届工作;指导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省管企业党员统计、党费管理以及接转党组织关系工作。  (八)负责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选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省管企业推进经营管理人员选用机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有关人才工作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省管企业人才统计及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查、审批事项。  (九)参与研究拟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框架设计、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考核奖惩分配的有关办法。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宣传与信访工作处(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团委)  主要负责人:胡兵  职能:  负责省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省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的组织协调;协调省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工作,承担省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指导省管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处理省管企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协调省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省管企业学习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省管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国资监管工作和省管企业进行宣传报道,指导省管企业加强对内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管理。  (三)负责指导省管企业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省管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指导省管企业群团组织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指导省管企业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承担省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指导省管企业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省管企业统战工作。  (六)负责省管企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办理和督办工作;协调控制省管企业集体访、非正常访等稳定工作,协调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党组织关系的驻济省管企业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工作。  (七)负责指导省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考核省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绩效;调查研究重大信访稳定问题,研究总结省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理论与实践。  (八)负责省国资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件联席会议国企改制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九)负责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工作。  (十)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开展宣传及群团组织、统战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人事处  主要负责人:苏斌  职能: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制定委机关(含纪委、监事会,下同)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委机关临时聘用、借用工作人员的工作。  (二)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处以下工作人员的录用、任免、考核、奖惩、调配、轮岗、挂职、辞退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省管干部的考察、任免、兼职、退休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工资统计工作。  (四)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五)负责汇总、编报以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名义表彰先进的年度计划,并做好有关送审和报备工作;归口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奖励的有关事项。  (六)负责拟订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留学、境内外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拟订省国资委外事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相关审批手续和护照管理工作。  (八)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安排省国资委党委中心组学习。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企业离休干部工作处  主要负责人:冯少锐  职能:  负责指导、协调、落实省管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指导、协调省管改制破产企业制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安置方案和配套措施,督促检查企业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检查省管企业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指导、检查省管企业落实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协调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困和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申报和发放工作。  (五)负责省管企业老干部工作的调研、统计年报和离休干部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省管企业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人员培训、评比表彰等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协调省管企业做好属于省国资委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  (七)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机关党委  主要负责人:牟文军  职能: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的决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建立和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力不受侵犯。  (三)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督促检查及处以下党员干部的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反映委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及处以下工作人员的信访、检举、控告和上述人员的申诉。  (四)负责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机关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委文明机关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和直属单位维护稳定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领导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监事会的统战与群众工作,指导群众组织其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七)参与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工作,参与对干部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郭常礼  职能: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章,检查省管企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委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高省管企业效能。对*“省国资委稽查办公室”的牌子,负责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及市县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工作,承担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违法违规及执业质量情况的综合、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有关指示、决定在省管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指导省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省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三)负责检查、处理省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省纪委、省监察厅查处其中涉及省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  (四)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省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信访、检举、控告,及上述组织、人员的申诉。  (五)负责对省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申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和市县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七)负责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违法违规及执业质量情况的综合、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八)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王仁元: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持省国资委党委全面工作。  谭成义:山东省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主持省国资委全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研究室)、人事处。   胡文容: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正厅级),分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宋文平: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山东省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正厅级),主持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汲斌昌: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山东省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正厅级),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规划发展处、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协助谭成义分管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于常青: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分管宣传与信访工作处(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团委)、机关党委、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国资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稽查办公室,协助胡文容分管企业党建和人才工作。  裴建华:山东省国资委巡视员(正厅级),分管企业离休干部工作处。  李红: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考核分配处、财务监督处、产权管理处。  樊军: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企业改革处(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办公室)、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综合处、省管企业监事会。  韩成峰:山东省国资委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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