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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林业厅

    新闻中心--湖北省林业局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湖北省林业厅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省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山区、丘陵、岗地林业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省级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全省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小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进入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教学科研、进入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审批的职责。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灭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森严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省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林业基金和对全省林业资金进行稽查,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湖北省林业厅 业务处室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厅人事处厅计划资金处厅植树造林处省绿化办厅资源管理处  厅林改处厅野保处厅产业处厅科教处厅对外合作处厅离退休干部处厅机关党委  厅林业工会厅监察室厅森林公安厅防火办厅外资造林厅天保中心厅退耕中心  厅基金站厅宣传中心厅后勤中心 局直单位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林业厅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湖北省太子山林场管理局湖北省园林工程技术学校  湖北省国有林场工作站湖北省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湖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湖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开发中心花木盆景杂志社  湖北省森林公园森林旅游管理中心湖北省林业厅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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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网站百科: 税局概述/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6月,下辖17个市、州、林区、直管市地方税务局和1所财税职业学院。省局机关内设13个行政处(室)、2个直属单位(省局稽查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和5个事业单位。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2.6万余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编制、机构、干部、经费垂直管理的管理体制,承担着全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共14个地方税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6种社会保险费,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排污费、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全省各级地税部门从湖北的省情和地税工作的实际出发,团结拼搏,艰苦创业,脚踏实地,克难奋进,抓住机遇,大胆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地税事业得以健康、快速、全面发展,为促进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机构设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办公室  负责处理省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督查督办、信访、保密、保卫、调研、信息、宣传;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全省税务局长会议等大型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和全局大事记。  (二)负责局长秘书工作;负责起草的审核有关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综合性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负责省委、省政府文件及领导批示、省局重要工作及局领导批示、局长办公会议及局务会议议决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省局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省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值班、安全保卫、机要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报刊发行及订阅工作。  (五)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公文管理工作,负责省局机关公文的收发、运转、审核、印制及文印室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省局机关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机要通讯工作;掌管省局及办公室印章。  (六)负责省局机关的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新闻宣传事宜;规划、组织、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省局互联网站工作。  (七)负责省局机关《要情周报》、《湖北地税简报》、《税收专报》、《地税通报》、《地税参阅》等信息载体的编辑工作;负责《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报》、《湖北省地税年鉴》、《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汇编》的编辑出版工作。  (八)负责省局机关信访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信访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政一处  负责处理营业税管理、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营业税、涉外税收情况的调查研究;上级税政法规文件的具体处理;税政业务问题的研究、解答、补充和完善;组织各项政策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税政二处  负责贯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法规,解释税收政策,处理重要业务问题,负责重要业务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组织重大税收政策的调研和所得税制改革研究;税政业务问题的研究、解答、补充和完善;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税政三处  负责管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地方税)和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以下简称农业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资源费、排污费、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等有关政策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业务范围内的新税种、新行政规费开政和政策调整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总局地方税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和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  负责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在省政府授权范围内代拟起草有关社保费的具体规章、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配合有关处(室)制订相应的检查、考核办法。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探索社保费新的征管方式和方法;加强欠费管理和费源管理;检查、考核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税费同征同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征收管理处  负责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和贯彻实施中的检查、辅导;征管工作的调研、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对征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负责统一的征管办法、工作规程、单项征管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制定全省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办法和实施;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和集贸市场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税源管理、帐簿和申报及税控计价器管理、委托代征及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负责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的管理;负责纳税服务的管理、纳税评估及纳税信誉等级的管理;负责征管资料的管理和征管信息化推广应用;负责重大税收征管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办理总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统计处  汇总分析上报全省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税收计划;在国家政策、制度范围内,拟定计划、会计统计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点税源监控,税收分析建档和收入预测分析;编制年度税收票证印制使用计划,并组织检查票证使用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装备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地税系统财务装备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的推行和实施;负责落实全省地税系统经费管理办法和地税省级经费的筹集工作;做好全省经费的分配、拨付与管理;对全省地税经费预决算进行审批;组织交流和总结财务装备管理工作的经验,研究改进工作方法;负责组织实施省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经费合理有效使用;负责系统服装制作及发放,小车、基建项目审批、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行政法制建设,制定地税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规划及制度措施,参与地方税收法规和规章的拟制,办理省人大代表涉税建议和政协委员涉税提案,审查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地方税收行政执法,组织实施地方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承办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指导全省地税行政法制工作,协调地方税收各职能部门依法治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负责处理局党组织日常工作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省局党组织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并起草会议纪要。   (二)负责党组秘书工作,起草、审核和印发党组文件、报告;组织开展有关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并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厅等对口部门来文的收转、登记、传阅、督办工作。同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搞好请示、汇报。负责对局党组织中心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四)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起草、印发局党组工作相关公文;负责系统各级班子建设;负责全省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开展干部人事工作调研。   (五)负责全省系统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负责省局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轮岗、交流、考察、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局党组及人事处印章。   (六)负责全省系统工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省系统的公务员招考、录用、试用期转正等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系统人员的调配工作。   (八)负责全省系统人事档案、人事软件管理和使用工作。   (九)负责全省系统人事年报、统计工作。   (十)负责有关干部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   (十一)负责系统干部出国考察培训的审批工作。   (十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组织老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定期过好组织生活和机关有关活动;负责老干部的专项经费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直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处  负责省直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评先表彰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工会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工会工作,搞好与省总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的联系与协调工作,组织职工参政议政,维护职工权益,组织职工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劳动竞赛,评选表彰劳动模范,指导全系统职工开展文体活动,负责教育培训工会干部,负责工会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完成省局领导和省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派驻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二)案件调查权。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在部门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三)协助驻在部门抓反腐倡廉工作。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四)受理举报、申诉权、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五)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纪检监察内部管理制度。  (六)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及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培训中心  负责规划、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增长率培训计划的执行、培训班以及培训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科研、教材、经费管理等项工作;负责教育培训信息宣传以及培训考评工作;负责学历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算机中心  负责制定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信息系统各类产品的评估、选型、采购和验收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和建设工作;负责市(州)地税局信息化建设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资金预算,调剂、调配信息系统资源;负责制定信息化管理的办法,组织开展相关的各类信息技术技能培训,对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指导,为全省地税系统的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技术支撑。   税收票证管理中心  负责全省地税部门发票、收据和税务登记证的印制、保管、发放、运输、使用、缴销、检查和稽查等工作;负责依法制定全省发票管理办法;统一印制管理发票;制定全省统一的发票票样和发票管理文书式样;负责对发票定点印制厂进行资格认定、印制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全省性的发票检查;负责发票防伪品领购、税收发票监制和发票专用章的制作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制作并管理税务登记证件和验证标识;办理总局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收研究所  负责编辑出版内部月刊《湖北地税》;负责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各类重大税费课题研究任务;负责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有关经济和税收发展课题研究和工作调研任务;负责配合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题调研;负责完成省地税局围绕中心工作指定的各项研究任务;负责根据经济税收改革发展需要,开展税收理论和政策研究;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科研组织工作;负责税收科研成果的鉴定、交流、宣传与推介工作;负责举办重大课题理论研讨会和“湖北地方经济与税收发展论坛”;负责优秀科研成果推荐、评选、表彰与出版;负责税收研究资料库的建设的工作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后勤、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泰华大厦保安督促、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生活秩序;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负责有关行政事务及有关接待工作;协助泰华大厦管理职工食堂;负责机关物业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拟定与实施;负责对机关办公用房、家属宿舍、集体宿舍的分配、管理和修缮;负责编制机关财务的预、决算和代管机关处室、工会经费;负责机关经费的进出安全,保证机关经费的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指导和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制定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和协查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障工作,承办涉税刑事案件的有关事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分析、公告和曝光工作;管理全省的税稽查文书、稽查装备和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的考核、检查和案件复查工作;完成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直社保费征收局  负责省直管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社会保险费缴费注册登记及缴费申报事宜;负责社会保险费费款的征收和解缴;负责社会保险费代扣代收费凭证的发售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违章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措施的申请和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局领导/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许建国(党组书记、局长)   男,汉族,1958年6月生,湖北黄石人,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共产党。中南财经大学财政专业毕业,经济学博士。   1976年9月至1978年2月大冶县四棵公社插队知青。1978年2月至1985年1月湖北财经学院政治系本科、中南财经大学财政学硕士研究生学习。1985年1月至1999年4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财税系教师、税收教研室主任、财税系副主任、主任、博士生导师。1999年4月至1999年9月任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1999年9月至2000年11月任中南财经大学校长助理。2000年11月至2002年9月任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兼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02年9月至2008年2月历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08年2月任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  罗涛(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1963年5月生,湖北郧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共产党,华中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管理学博士。  历任郧县政府办副科长、科长、政府办副主任兼扶贫办主任、郧阳地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茅箭分局副局长、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白浪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处级)、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局长、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1999年3月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1年12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5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2010年5月兼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   以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为主。  钟守英(党组成员、副局长)   女,汉族,1953年3月生,湖北荆门人,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1月加入*共产党。湖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 历任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干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正处级)、省财政厅综合处调研员、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2004年2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6年4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人事处、计划统计处、离退休干部处,联系襄樊市地方税务局、恩施州地方税务局 。  肖厚雄(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1958年9月生,湖北广水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共产党。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   历任孝感军分区独立营战士、班长,应城人武部干事,湖北日报社记者、编辑,孝感地区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省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科员,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09年4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办公室、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技术管理处(运维灾备处)、国际税收研究会和地方税收研究会,联系黄石市地方税务局、黄冈市地方税务局。  余伟(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1953年1月生,湖北枣阳人,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3年3月加入*共产党。解放军第二炮兵指挥学院军队指挥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历任省军区独立团正连职参谋、武警省总队副营职参谋、武警省总队二支队副参谋长、参谋长,武警省总队内卫处处长(副团)、武警省总队副参谋长(正团)、参谋长(副师),1997年4月任武警省总队参谋长(正师)、副总队长,2005年12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会、稽查局、直属征收管理局,联系咸宁市地方税务局、仙桃市地方税务局、天门市地方税务局。  许国勇(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男,汉族,1956年12月生,湖北黄梅人,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共产党,湖北财经学院政治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历任讲师、系副主任、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社会科学系党总支副书记,省纪委、省监察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省纪委《楚天风纪》编辑部副主编,省纪委宣传教育室副主任,2002年4月任省纪委宣传教育室主任(副厅级),2006年7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   分管监察室、督察内审处、机关党委,联系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十堰市地方税务局。  肖绪湖(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1955年10月生,湖北麻城人,1980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共产党。武汉市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武汉市委党校研究生。   历任武汉市税务局青山分局利润监交科副科长、科长,青山分局副局长、局长,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青山分局局长,1996年5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9年7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分管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联系荆州市地方税务局、荆门市地方税务局、神农架林区地方税务局。  游干成(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男,汉族,1956年10月生,湖北仙桃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共产党,湖北省委党校政治学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   历任武汉军区工兵11团战士、班长,舟桥旅排长、助理员、指导员、干事、科长,省税务局政治处科员,省地方税务局人教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兼人事处副处长,2003年4月任省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处长,2009年7月任省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分管财务装备处、社保费征收管理处、湖北财税职业学院,联系孝感市地方税务局、潜江市地方税务局。  汪金昌(副巡视员)   男,汉族,1953年1月生,湖北随州人,1972年5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共产党,湖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税务管理专业毕业,大专学历。   历任随县财政局办事员,襄阳地区财政局农财科办事员,襄樊市税务局人教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副局长、党组成员,襄樊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0年3月任襄樊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书记,2009年1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  曹桦林(副巡视员)    男,汉族,1952年11月生,河南遂平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共产党,湖北财经学院财金系财政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历任湖北省监利县朱湖公社中坊大队知青,湖北省五七机械厂工人,解放军十七军一五一团二连战士,湖北省独立师一团二连战士、副班长、班长,武汉手表厂生产班长,湖北财经学院财经系教师,省税务局税政二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负责人、税政三处副处长、处长,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书记,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处长,2009年7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   分管政策法规处,协管征收管理处,联系鄂州市地方税务局。  鲁汉洲(副巡视员)    男,汉族,1951年2月生,湖北仙桃人,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69年9月加入*共产党,武汉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毕业,大学学历。   历任解放军陆一师二团特务连战士、班长,汉川县人武部参谋,孝感军分区作训科参谋、动员科副科长、教导队副队长、军事科科长、参谋科科长,孝感市人武部副部长,省税务局政策研究室干部、主任科员、副主任,《纳税人》编辑部副主编、主编,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研究所所长、计划财务处处长、财务装备处处长,2009年7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   分管系统基建工作,联系随州市地方税务局。 税局地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地址:东湖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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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湖北幼师专科学校、湖北师范专科、湖北幼儿专科学校、湖北幼师、湖北幼专、湖北幼儿师范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至今已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有着深厚文化底蕴,60余年的风风雨雨,湖北幼师人奋力拼搏努力创造工作业绩,为我国幼教事业多作贡献。 网站百科: 学校简介/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2013年3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2012年5月教育部备案同意,学校正式升格为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历史沿革/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51年9月10日湖北省幼儿师范学校诞生,从此揭开了新*湖北幼儿师范教育的新纪元。1951年至1961年是湖北幼师独立办学的阶段,规模逐步扩大,在校师生近780人。 1961年至1965年,是幼师收缩的时期,在校学生160人,教师也大量调出。1965年夏,省幼师并入省实验师范,开始了联合办学阶段。1966年停办,至1971年恢复师范招生,改校名为武汉市第二师范学校,1973年,幼儿教育恢复和发展,至1978年共招12个班,1981年,恢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幼师开始步入正常招生的轨道。1982年,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湖北幼师,经过两年的筹建,1984年9月10日湖北幼师正式恢复开学,此后,又陆续成为湖北省幼儿教育的教学、科研、信息和电化教育中心,成为湖北省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总部和全国幼师工作协会秘书处所在地。从此,湖北幼师以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即:“湖北省幼儿师范学校“、”湖北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的崭新面貌重现江城,掀开了培养、培训幼儿教师的新篇章。学校附属幼儿园“湖北省实验幼儿园”的前身是1903年张之洞创办的“武昌幼稚园”,是**所公立幼儿园,被誉为*“百年幼教”的基石而载入史册。2011年该园已有108年的办园历程。这两个*使得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在*幼儿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历史地位。 行业地位/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是新*最早独立建制的幼儿师范学校,直属湖北省教育厅,是湖北省重点师范学校,是湖北省*独立承担全省幼儿教育新师资培养和在职幼儿教师培训任务的学校,是湖北省幼儿教育的教学、科研、信息和电化教育的中心。1985年学校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加强幼儿师资培训”的项目学校,是湖北省*一所承担全省幼儿教育新师资培养和在职幼儿教师培训任务的学校。学校在全国幼教领域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是全国幼师名校之一。学校是全国幼教学会理事单位,历任领导在学会中均担任过重要职务。 办学条件/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现有校区坐落于交通便利的武昌中南路与武璐路交汇处,占地面积4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近3万余平方米。学校新校区位于湖北省职教园区,占地面积28万余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学校环境优美,教育教学设施齐全,建有钢琴房、舞蹈教室、语音室、音乐教室、电脑室、体操教室、专用画室、手工制作室等教学及活动用房。学校现有教职工144人,专任教师112人,其中,高级讲师48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7人。教师队伍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省级专家2人,特级教师4人。 学制及特色/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招收三年制中专、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和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学校现有45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300余人。学校专业设置以幼儿教育为主体,以艺体教育为特色。在“勤奋、求实、健美、乐教”校训的引领下,在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辛勤教导下,学生积极上进,勤奋好学,成长为全面发展、秀外慧中、艺体特长突出的合格幼儿教师,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为100%,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办学成绩/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重视教育科研,2010年以来已完成全国性教育机构及学会科研课题27个;编写教材和出版专着227余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200多篇;在国家和省级各项评比中获奖300多人次;多次参加国际国内幼教研讨会,宣读论文20余篇。学校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曾先后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理工大学学前教育学院签署了“两校学术交流与合作协议书”, 与北师大、天津幼师、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理工大学就“师范的比较教育”等课题进行了联合研究,2010年开始与挪威泰勒玛克大学学院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均取得可喜成果。学校曾先后获得“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奖”、“湖北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武汉市优秀巾帼文明岗”等多项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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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监察厅

    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网站百科: 主要职能/湖北省监察厅   1、主管全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的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省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省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省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各部门除“省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室(处)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湖北省监察厅   办公厅(内设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综合、分析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简报和有关文件;负责省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新闻报道、通信收发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省监察厅或监察厅办公室的名义与监察部、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联系;负责以省监察厅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厅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厅长办公会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负责监察厅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派驻机构日常工作联系;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承担省源头治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预防腐败室(内设设综合处和监督检查处)  综合处 负责拟订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综合规划和政策;组织对有关改革措施的廉政风险进行研究、评估,采集、分析重要领域中与腐败有关的各种信息,负责与公检法、银行等部门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建立腐败预警机制、腐败高风险分析识别机制和反映腐败现状的指标体系;承担预防腐败的国际交流合作,协调预防腐败工作对外宣传和情报信息交流等外联工作。  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源头治腐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承担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调查研究室  负责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法规室  负责提出制定纪检、监察法规的计划,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拟定党内和行政法规的工作;负责地厅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备案的政策性规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对上级业务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和省人大、省政府草拟的法规、规章提出修改建议;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查研究及解释工作。  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归口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楚天风纪》编辑部。  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地厅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全省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纠风室(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落实省政府和国务院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制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省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  执法和效能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对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全省性或重要的执法和效能监察活动,参加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全省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集体排查和监督管理。  *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重要案件的查处。  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分管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所联系部门省委管理的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四、第五纪检监察室分管地方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所联系地区省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地区党委和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地区党委的民主生活会;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案件审理室(内设案件复查处)  负责审理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查处的案件和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厅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及政府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省纪委、省监察厅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复议复审;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督促检查经中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  信访室(含省监察厅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核查部分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受理一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定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  干部管理室(内设干部监督处)  负责委、厅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和工资核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调配、录用、奖惩等工作,办理离退休和退职手续;负责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省直机关、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主要成员和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意见;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加强系统干部监督;负责委厅机关的有关外事工作,承担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工作。  派出纪工委监察局  负责联系省委财经办、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人防办、省政府参事室、省三峡办、省扶贫办、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一是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所负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情况。二是案件调查。按程序批准,初步核实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或参与调查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所负责单位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案件。三是督促协调指导。开展重点巡查,督促、协调、指导所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的工作。四是受理举报、申诉。受理对所负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所负责单位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五是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省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的记录、整理上报工作。 直属单位/湖北省监察厅   省纪委、省监察厅培训中心、信息中心  承担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金纪工程”建设,全省电子监察系统、纪检监察内网建设与维护,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培训,“楚天廉政网”网站维护,“在线沟通”建设与维护,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职责。 领导班子/湖北省监察厅   侯长安 男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吴 琦 男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吴志峰 男 省纪委副书记   陈洪波 男 省纪委副书记   肖习平 男 省纪委副书记   张 曙 男 省纪委常委、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张依涛 男 省纪委常委、秘书长   李莹 女 省纪委常委   邓务贵 男 省纪委常委   何万勤 男 省纪委常委   刘黎明 男 省纪委常委   曹振志 男 省监察厅副厅长   黎 虹 女 省监察厅副厅长   马世永 男 省监察厅副厅长   徐心明 男 省监察厅副厅长   张家洪 男 省监察厅副厅长 派驻机构/湖北省监察厅   (一)省纪委派出单位2个:  省直机关纪工委、省高校纪工委。  (二)省纪委、省监察厅综合派出机构1个:  省纪委派出纪工委、省监察厅派出监察局。  (三)省纪委、省监察厅双派驻机构33个: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地方税务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林业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省纪委派驻纪检机构8个:  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台湾工作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五)省监察厅派驻监察机构5个:  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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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程力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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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程力汽车网  湖北程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是东风汽车集团专用车改装基地企业,是国家发--定点生产各类专用汽车的专业厂家。国内知名园林绿化、石油化工、市政环卫专用汽车制造商。注册商标“程力威”牌,国家产品代码:“CLW”和“SNJ”。主要从事各类专用汽车的改装业务,同时也销售各大型厂家的整车及配件,公司有自行出口权,产品大量销往国外,湖北程力汽车制造厂-主导产品有园林绿化洒水车、油车(加油车、运油车)、化工罐车、槽罐车、吸粪车、吸污车、摆臂、挂桶、自卸、拉臂、压缩、密封式垃圾车、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半挂车、散装水泥运输车、粉粒物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水泥搅拌车、随车吊、高空作业车、道路清障车、消防车、自卸车、仓栅车等100多个品种车型。   湖北程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工厂技术力量雄厚,检测手段完备,拥有国内外先进的生产的设备,产品质量稳定,经营方式灵活,程力公司已全面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全部通过3C国际强制产品认证,并通过出口产品的各项认证。   程力汽车的系列专用车数十年来一直占领着国内很大的市场,近年来,程力汽车在国内外市场上取得了非凡的成就,特别是程力公司在随州南郊开发区投资兴建新的大规模的厂房后,南郊开发区以“程力汽车工业园”命名,程力汽车成为华中地区专用汽车的一颗璀璨的明珠。  程力汽车位于炎帝神农故里,编钟古乐之乡,改装汽车名城——湖北省随州市(中国专用汽车之都);距省会武汉市186公里,距宜昌三峡330公里,公路、铁路交通十分便利。我们热忱欢迎各位新、老朋友惠顾,并期待着您的光临。同时,我公司可凭贵单位的责任传真,或预付部分车款后,优惠办理送车业务;到我公司提车,我公司--行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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