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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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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省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省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授权经营;整合国有资产,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设区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管企业/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资产总额1200亿元,营业收入近1000亿元)、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资产总额850亿元,营业收入870亿元)、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营业收入526亿元)、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重建机有限公司、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资产总额310亿元,营业收入近700亿元)、*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90亿元,营业收入557亿元)、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370亿元)、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50亿元)、山东省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00亿元,营业收入253亿元)、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超过250亿元)、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控股鲁证期货有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鲁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49亿元)、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鲁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62亿元)、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山东省轻工业供销总公司、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山东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省皮革工业总公司,控股山东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巨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0亿元)、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山东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突破70亿元)、山东机场有限公司(控股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26亿元)、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34亿元)、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6亿元)、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齐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石油天然气开发总公司、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总资产12亿元)、山东省经济发展总公司、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 凯远集团公司、山东省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外商投资服务公司、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总公司。 内设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王绪超  职能: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委会议、委务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新闻报道审核把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省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工作计划;调度了解省管企业和市级国资监管机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情况。  (二)负责拟订规范机关工作运转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党委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并整理印发会议纪要;汇总审核机关会议和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委综合性会议。  (四)负责承办委收文电和资料的登记、审核、拟办、运转、催办、保管等工作;负责委发文稿的审核、制发等工作;负责机关文印管理;负责机关档案管理,指导机关专用档案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印鉴。  (五)负责督查上级工作部署、委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组织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  (六)负责组织收集、整理、报送国资监管工作信息,编印信息简报;指导省管企业和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信息工作;负责大事记和年鉴的编纂工作。  (七)负责机关、省管企业监事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负责机关值班、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委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  (九)负责委机关各类对外新闻报道稿件的审核。  (十)负责协调办理我委不再担任委领导职务省管干部的有关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主要负责人:石长河  职能: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省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省管企业运行情况;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规章和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起草委综合性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和研究性文稿等。  (二)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省管企业改革发展中涉及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集中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省管企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和工作建议。  (三)负责牵头协调委机关综合性调研活动;拟订委调研课题的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委优秀研究成果的申报工作;负责与省管企业、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在重大课题研究方面的联系与协调;负责主办或参与主办委重要研究论坛的组织筹备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拟订委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机关各处室起草的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政策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汇总编纂我委规范性文件汇编。  (五)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六)负责编辑内部刊物《山东国资工作研究》。  (七)负责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负责委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及法律顾问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发展处  主要负责人:李现实  职能: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省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省管企业的主业和发展战略与规划;承担对省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省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战略和途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进退的领域和国有经济重点领域的发展战略。  (二)负责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拟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投资机构、企业集团组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审核省管企业的联合、合资、合并、分立等重组方案,并拟订批复意见;对省管企业整体划出其所属企业或整体接受国有企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协调解决企业重组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审核省管企业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承担省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收集、分析行业发展信息,指导、审核省管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审核、批准并公布省管企业的发展主业。  (六)负责建立完善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引导省管企业按照国有经济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实施投资行为;负责省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和后评价;负责指导协调省管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定鼓励省管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省管企业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转变发展方式;研究拟订指导省管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规划发展工作和市县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考核分配处  主要负责人:邵泽武  职能:  制订完善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省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省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制订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完善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提出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目标,组织签订业绩考核责任书。  (二)负责跟踪检查和动态监控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审核确认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结果。  (三)负责研究制定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四)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省管企业收入分配政策,调控省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  (五)负责研究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薪酬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兑现薪酬和奖惩。  (六)负责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以及改制、兼并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费用的审核确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做好省属困难企业职工救助工作。  (八)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考核分配工作。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监督处  主要负责人:高蔚  职能:  健全省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管理制度,对省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完善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对省管企业有关审计工作,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监督指导省管企业正确执行财会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省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督省管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对省管企业外派财务总监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二)负责拟订省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管理制度;负责对省管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省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负责省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评价。  (三)负责拟订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工作制度;负责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编印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和省管企业财务信息统计摘要和分析资料,研究分析国有资本结构和经营状况。  (四)负责建立全省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收集和汇总省管企业月度财务信息,定期进行财务状况分析;建立和管理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省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库。  (五)负责拟订省管企业改革改制财务审计的管理制度,对省管企业改革改制财务审计报告质量进行审查;负责省管企业决算财务信息质量抽查工作;指导省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全省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管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七)负责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制度,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审核确认省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  (八)负责拟订全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政策和制度,组织省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负责省管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认定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九)负责拟订省管企业捐赠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及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决算报备、绩效评价、清产核资等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产权管理处  主要负责人:柳树公  职能:  研究提出完善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省属企业产权变动的审核和省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的审核;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订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省属企业上述国有资产管理事宜;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全省国有产权登记和变动情况。  (二)负责拟订全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监督检查和汇总分析全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  (三)负责拟订全省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组织起草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程序;选择确定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并对其从事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全省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审核;负责省属企业产权变动和省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审核。  (五)负责研究拟订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管省管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状况。  (六)负责拟订全省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对市县应由省国资委批准的有关企业国有产权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设置确认,监控全省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七)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产权管理工作。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企业改革处(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樊军  职能:  研究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省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推进省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指导省管企业法制建设;承担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制定省管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拟订省管企业改革工作程序;审核省管企业公司制改革和改制退出方案,并拟订批复意见。  (二)负责研究制订省管企业加强母子公司管控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参与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运作试点工作。  (三)负责研究拟订推进省管企业管理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指导省管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总结、推广现代管理方法。  (四)负责指导省管企业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审核并批复省管企业改制分流总体方案。  (五)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协调并推进省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指导省管企业权属企业的分离改制工作;推进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  (六)负责协调省管企业的有关法律事务;指导省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负责省管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咨询工作。  (七)负责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省管企业的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工作;审批省管企业子企业兼并、破产方案;协调指导市县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  (八)负责指导市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主要负责人:刘正希  职能:  研究制定推动省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审核省管企业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资本运作方案;协调省管企业资本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组织省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拟订、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制定推动省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国有企业资本营运工作。  (二)负责省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省管企业融资工作,审核省管企业发行债券等融资方案。  (三)负责审核省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首发上市及借壳上市、增发股票、发行债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增减变动等重大资本运作方案。  (四)负责审核省管企业股份制改制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协调企业资本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五)负责研究制订省管企业担保、质押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研究拟订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负责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办省级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省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  主要负责人:姜桂庆  职能:  指导省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承担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参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工作报告成果的运用和落实。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完善公司治理工作,研究制订加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拟订规范董事会试点、派驻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企业名单以及董事会、监事会配置方案,并协调其与派驻企业、有关单位和委内有关处室的工作联系。  (二)负责研究制订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协助有关处室做好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省管企业监事会考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省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考核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参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工作报告的审核、分析、汇总和报送,抓好报告成果的运用和落实。  (六)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培训工作,以及调研、信息、宣传、业务技术支持及保障等工作。  (七)负责牵头健全完善中介机构选聘监督管理的相关办法,管理中介机构备选库和中介机构专家库;组织中介机构招投标工作。  (八)负责跟踪中介机构履约过程和综合执业质量,审核确认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综合处  主要负责人:姚洪胜  职能:  搜集整理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和省管企业的综合信息并提供内部查询服务;指导省管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委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指导和监督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联系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一)负责搜集、整理、管理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和省管企业的综合信息,并提供内部查询服务。  (二)负责拟订委机关信息化工作总体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硬件网络建设,会同相关处室开发业务应用系统,为机关信息化提供技术保障和维护服务。  (三)负责拟订省管企业信息化工作总体规划;检查、指导省管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和信息化工作的先进经验,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负责联系市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了解掌握市县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市县国资监管工作,推广、表彰先进典型。  (五)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省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处室,帮助省管企业协调处理与地方的关系。  (七)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主要负责人:张晓海  职能:  负责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及其后备队伍建设;承担省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指导省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省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  (二)负责研究提出省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企业名单,并报省委批准;拟订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和备案管理的职务名称,并对审批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及后备人选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办理任免手续;建立后备人才库,不断充实调整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库和外部监管人员后备人才库;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省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及其公开招聘工作;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指导省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党员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省管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协调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省管企业党组织与当地党委的关系,协助所在地党委指导上述企业的党建工作。  (六)负责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建设,指导企业开好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处理反映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负责企业干部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和结果备案、领导人员收入申报和党员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承担省管企业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相当荣誉称号的推荐审核工作。  (七)负责指导省管企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委换届工作;指导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省管企业党员统计、党费管理以及接转党组织关系工作。  (八)负责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选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省管企业推进经营管理人员选用机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有关人才工作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省管企业人才统计及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查、审批事项。  (九)参与研究拟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框架设计、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考核奖惩分配的有关办法。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宣传与信访工作处(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团委)  主要负责人:胡兵  职能:  负责省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省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的组织协调;协调省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工作,承担省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指导省管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处理省管企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协调省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省管企业学习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省管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国资监管工作和省管企业进行宣传报道,指导省管企业加强对内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管理。  (三)负责指导省管企业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省管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指导省管企业群团组织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指导省管企业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承担省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指导省管企业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省管企业统战工作。  (六)负责省管企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办理和督办工作;协调控制省管企业集体访、非正常访等稳定工作,协调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党组织关系的驻济省管企业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工作。  (七)负责指导省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考核省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绩效;调查研究重大信访稳定问题,研究总结省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理论与实践。  (八)负责省国资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件联席会议国企改制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九)负责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工作。  (十)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开展宣传及群团组织、统战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人事处  主要负责人:苏斌  职能: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制定委机关(含纪委、监事会,下同)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委机关临时聘用、借用工作人员的工作。  (二)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处以下工作人员的录用、任免、考核、奖惩、调配、轮岗、挂职、辞退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省管干部的考察、任免、兼职、退休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工资统计工作。  (四)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五)负责汇总、编报以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名义表彰先进的年度计划,并做好有关送审和报备工作;归口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奖励的有关事项。  (六)负责拟订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留学、境内外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拟订省国资委外事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相关审批手续和护照管理工作。  (八)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安排省国资委党委中心组学习。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企业离休干部工作处  主要负责人:冯少锐  职能:  负责指导、协调、落实省管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指导、协调省管改制破产企业制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安置方案和配套措施,督促检查企业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检查省管企业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指导、检查省管企业落实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协调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困和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申报和发放工作。  (五)负责省管企业老干部工作的调研、统计年报和离休干部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省管企业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人员培训、评比表彰等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协调省管企业做好属于省国资委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  (七)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机关党委  主要负责人:牟文军  职能: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的决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建立和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力不受侵犯。  (三)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督促检查及处以下党员干部的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反映委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及处以下工作人员的信访、检举、控告和上述人员的申诉。  (四)负责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机关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委文明机关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和直属单位维护稳定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领导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监事会的统战与群众工作,指导群众组织其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七)参与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工作,参与对干部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郭常礼  职能: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章,检查省管企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委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高省管企业效能。对*“省国资委稽查办公室”的牌子,负责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及市县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工作,承担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违法违规及执业质量情况的综合、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有关指示、决定在省管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指导省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省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三)负责检查、处理省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省纪委、省监察厅查处其中涉及省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  (四)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省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信访、检举、控告,及上述组织、人员的申诉。  (五)负责对省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申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和市县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七)负责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违法违规及执业质量情况的综合、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八)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王仁元: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持省国资委党委全面工作。  谭成义:山东省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主持省国资委全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研究室)、人事处。   胡文容: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正厅级),分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宋文平: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山东省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正厅级),主持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汲斌昌: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山东省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正厅级),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规划发展处、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协助谭成义分管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于常青: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分管宣传与信访工作处(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团委)、机关党委、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国资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稽查办公室,协助胡文容分管企业党建和人才工作。  裴建华:山东省国资委巡视员(正厅级),分管企业离休干部工作处。  李红: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考核分配处、财务监督处、产权管理处。  樊军: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企业改革处(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办公室)、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综合处、省管企业监事会。  韩成峰:山东省国资委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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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百科: 历史沿革/*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81年,*政府开始采用发行国债的形式筹措资金,证券市场开始发育。1984年,股票在*大陆出现。这一阶段证券业主要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1990年代初,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证券市场正式建立。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证监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确定*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但依然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监管执行机构。此时证券经营机构仍由*人民银行监管。 1997年8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证监会监管。当年11月,*政府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原由*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证监会统一监管。 1998年4月,*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委合并,*证监会成为正部级事业单位,专司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职能。 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证监会的职能。 职能及职责/*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5.统一监管证券业。 职责1.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 2.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3.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境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督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1]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设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出台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处罚委员会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意见。 直属事业单位研究中心研究草拟资本市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对资本市场发展、运行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持;为草拟资本市场法规规章、政策措施或具体监管工作提供咨询意见;*证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信息中心研究、草拟证券期货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管理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管理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联络国家相关标准化管理机构及国际标准化组织;负责证券期货业科技管理;规划建设证券期货监管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管理证监会互联网站及资讯系统,负责证券期货行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与推进;负责证监会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以及公共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管理机房,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负责会机关电子类办公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为证券期货监管相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管理证监会图书馆;指导派出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行政中心根据证监会后勤业务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其发展的规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为证监会机关办公提供服务保障,为机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生活服务;负责证监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保证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承办指定范围的外事接待服务、国际会议、国内会议以及各省市来京联系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承担办公厅、国际合作部、人事教育部划转的保卫、有关文件资料的印送、外事服务及文秘人员的招聘与管理等职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职能;并按规定在保障机关办公服务的前提下对外开展社会化服务。稽查总队承办证券期货市场重大、紧急、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批办的其他案件。稽查总队内设20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调查一处至调查十五处,内审一处,内审二处,技术支持处和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总队行政事务和党务管理工作;调查一处至调查十五处负责承办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重大、紧急、敏感类及跨区域案件调查,十五个调查处分别由五个调查大队负责协调;内审一、二处交叉分工,负责总队各调查处提交的调查终结案件的内审复核工作;技术支持处负责案件调查电子取证、信息协查、稽查办案技术支持系统开发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总队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 内部职能部门根据上述职责,*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3个职能部门:办公厅草拟机关内部办公的规章制度;协助会领导组织机关的日常办公;组织会内有关重要文件的草拟、修改;负责机关的新闻宣传工作,编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信息刊物及其他资料;管理机关的财务、资产、档案;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的议案、提案。办公厅内设咨询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的国际国内顾问提供服务,承担咨询顾问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发行监管部草拟境内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证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审核企业债券的上市申报材料;按规定监管境外上市中资企业的有关活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拟订创业板证券发行的法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监管创业板证券发行活动;监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的相关的保荐业务;协同拟订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规则,负责创业板发审委组建及运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拟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订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市场监管部草拟监管证券(不上市流通的国债及企业债券除外,下同)的交易、清算、登记、托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证券交易、清算、登记、托管机构的设立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上市品种;分析境内外证券交易行情;监管境内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活动。机构监管部草拟监管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各类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并监管其业务活动。风险处置办公室组织研究、草拟证券公司风险监控、处置和重组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案;指导、协调、监督证券公司风险监控、处置和重组工作;就重大事项与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协调,组织沪、深专员办、各派出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公司风险监控、处置工作;交办的其它工作。上市公司监管部草拟监管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并监督检查境内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合并分立、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等事项;监管境内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主要股东发生变更等事项;监管境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督境内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基金监管部草拟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按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机构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按规定监管中外合资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监管一部负责期货市场总体规划、产品创新、市场监管、市场信息统计分析、法规制度建设、市场对外开放以及期货行业技术安全与进步等工作,包括拟订期货市场监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及章程、业务规则,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上市期货产品及合约;跟踪分析境内外期货交易行情;监管期货交易、结算、交割及其相关活动;研究境内外期货市场;监管境内期货市场信息传播活动;审核商业银行从事保证金存管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监管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监管一部下设综合处、市场监管处、市场法规处、产品与创新处、信息统计处和技术处6个处。期货监管二部负责期货市场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包括期货公司、投资咨询机构、中间介绍商、商业银行期货中介业务等),包括拟订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监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与业务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中间介绍业务机构的业务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审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境外期货业务活动;监管境外机构从事的境内期货业务活动;指导监督期货业协会的有关活动。期货监管二部下设综合处、审核处、境外期货处、公司检查一处和公司检查二处5个处。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草拟稽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的规则、实施细则;组织调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执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决定;处理有关证券期货业务的来信来访。法律部(首席律师办公室)草拟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审核会内各部门草拟的规章;对监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在授权范围内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组织办理涉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审核律师及其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日常事务,办理案件交接和移送事项,组织安排听证、审理会议,协助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开展相关工作。会计部(首席会计师办公室)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财务制度,拟定证券期货业及上市公司的会计财务实施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审定后执行;审核会内各部门草拟的有关证券期货会计财务的规章;对监管中遇到的会计、财务、资产评估问题提供咨询;审核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其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按规定监管证券期货机构执行国家的会计、财务规定并实施财务和离任审计;统一协调证券期货市场的收费、税收政策;草拟有关监管经费的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并经国务院收费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审核机关、派出机构、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及收支活动。国际合作部草拟证券期货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境内与境外有关机构的交流合作活动,管理境外援助项目;联系有关国际组织,负责*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关系的有关事宜;按规定安排机关人员出访和接待境外人员来访;协助会内有关部门履行其境外证券期货监管职责;协助会内人事教育部门对机关、派出机构的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出国(境)的培训教育;按规定归口管理证券期货系统的涉外事务。人事教育部草拟机关、派出机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按规定对派出机构、交易所及有关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组织机关、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境内外培训教育;指导证券期货交易所及有关机构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1、起草有关加强对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2、对会内各部门向派出机构拟发的含有政策性和程序性的指导性文件提出意见。3、评估派出机构的工作,检查派出机构贯彻会党委和主席办公会议部署工作的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4、负责与派出机构的信息沟通,编发工作简报;组织经验交流并协助办公厅组织召开有关派出机构的重要会议。5、负责对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分析;参与研究派出机构职权划分、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6、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监察局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查处本系统及其党组织、党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的行为;受理对本系统的组织或个人的检举、控告及本系统的组织或个人的申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 派出机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证监局,作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监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派出机构名录北京证监局天津证监局 河北证监局 山西证监局内蒙古证监局 辽宁证监局 吉林证监局 黑龙江证监局上海证监局江苏证监局 浙江证监局 安徽证监局福建证监局江西证监局 山东证监局 河南证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南证监局 广东证监局 广西证监局海南证监局重庆证监局 四川证监局 贵州证监局云南证监局西藏证监局 陕西证监局 甘肃证监局青海证监局宁夏证监局 新疆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大连证监局宁波证监局 厦门证监局 青岛证监局上海专员办深圳专员办 领导干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席 :刘士余纪委书记:王会民副主席:姜洋副主席:李超副主席:方星海主席助理:赵争平主席助理:黄炜[2] 回应杨剑波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3日,证监会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杨剑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一如既往地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报道/*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1日,*证监会公布了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包括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保留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一是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二是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三是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四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五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六是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七是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八是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取消1项职业资格许可的项目名称为: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近期期指的大幅波动显然也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张晓军表示,近期,股市出现较大幅度下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也出现大幅下挫。根据证券和期货交易所市场监察异动报告,证监会决定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对涉嫌市场操纵,特别是跨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专项核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将立即立案稽查,严肃依法打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办。2015年7月5日,为维护股票市场稳定,*证监会决定,充分发挥*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维护市场稳定的能力。*人民银行将协助通过多种形式给予*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支持。进入2015年9月份,证监会“火力全开”,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毫不手软。据观察者网统计,从9月2日至9月19日,证监会共开出了17.6亿元的罚单,涉及券商、期货公司、对冲基金、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家机构和个人。其中,“牛散”袁海林涉嫌操纵股票,亏损2.78亿,但仍被罚300万元。证监会重点打击的行为包括操纵市场、非法经营(证券服务)、违法违规(券商期货)、违法减持和短线交易等五种,共立案40宗。其中,涉嫌操纵市场的有7宗案件,涉及1家机构和6名个人。东海恒信因涉嫌操纵180ETF被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7.37亿元(罚款5.5亿)。这也是近期证监会开出的*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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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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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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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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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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